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八条的批复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4 06:58:52  浏览:8068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八条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八条的批复

1984年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4年10月13日晋法民字〔84〕160号请示已收阅。关于适用《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八条“典期届满逾期十年或典契未载明期限经过三十年未赎的,原则上应视为绝卖”问题,经研究认为:处理这类案件,须以典契上未注明绝卖字样,承典人也未办理产权登记,产权尚未转移为前提条件,具备这个条件的,我们基本上同意你院意见,即对1984年9月8日《意见》下达前受理未结的典当案件,或者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当事人又提出申诉的典当案件,虽然典期届满已逾十年或未定典期经过三十年未赎的,仍按以往规定,对回赎问题进行处理。1984年9月8日《意见》下达后,典期届满已逾十年或未定典期经过三十年,才提出回赎的,应按《意见》规定,原则上视为绝卖,如果出典人确实无房居住,而承典人又不缺房,同意出典人回赎的,经双方达成协议后,可以调解解决。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


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


(1988年8月29日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三章 会议的纪律
第四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五章 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第六章 质询案的提出和办理
第七章 人事任免
第八章 发言和表决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代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决定》,结合海南省的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下文简称常委会)要充分发扬民主,维护和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民主权利,保证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集体行使职权。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四条 常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
第五条 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每次会议的开会日期,并拟定会议议程草案,提请常委会会议通过。
第六条 主任召集常委会会议,应在会议举行七日前将开会日期和议程通知常委会组成人员;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临时通知。
第七条 常委会会议必须有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方能举行。
第八条 常委会举行会议的时候,根据工作需要,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各市、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会议;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可以应邀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在会议上发言,但是没有表决权。

第三章 会议的纪律
第九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都要出席常委会会议。因故或因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向主任或秘书长请假。
第十条 常委会会议的议程中,属于国家机密或不宜公开的问题,必须遵守保密规则。

第四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十一条 省人民代表会议主席团交付常委会审议的议案,由主任会议作出安排,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
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委会会议审议。
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主任会议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议案先交常委会的工作机构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第十二条 议案必须以书面形式,写明案由和解决问题的措施。提请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必须附有地方性法规草案及说明,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常委会会议审议议案的时候,必要时可通知提案者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并可以对议案作补充说明。

第十四条 常委会会议审议议案时,要充分讨论,集思广益,必要时可先在分组会议上认真审议。通过决议、决定要采取积极而又审慎的态度。对重要议案及地方性法规可以采取两次审议的做法,即头一次进行初步审议,然后交给专门工作班子调查研究进行修改,或者印发给各有关方
面,广泛征求意见后进行修改,下一次会议再审议通过。

第五章 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第十五条 常委会每半年听取一次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上述机关主动要求汇报工作时,常委会应及时举行会议听取汇报;常委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就某一专门问题,要求上述机关及有关部门进行专题报告。
第十六条 常委会会议听取报告后,应进行认真的审议,并可交由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常委会会议审议工作报告时,报告人要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第十七条 常委会会议认为必要时,审议后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

第六章 质询案的提出和办理
第十八条 在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委会书面提出对省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第十九条 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和质询的内容。
第二十条 质询案由主任会议决定,交受质询机关、部门的负责人向常委会会议作口头或书面答复。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提出询问,发表意见,受质询机关、部门须作补充答复。
第二十一条 受质询机关、部门对质询案的答复时间,不得迟于下一次常委会会议。

第七章 人事任免
第二十二条 常委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九条行使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负责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权。
第二十三条 提请任免的机关须提交任免报告,附有任免呈报表及简要材料,包括简历、表现、任免理由等。
第二十四条 常委会会议在表决前要认真进行审议,审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询问,提请机关要负责答复。如果对提请任免的人员有争议或呈报任免的人员有些问题一时弄不清,应当暂时不付表决,待弄清情况后再提请审议。
第二十五条 任免的人员通过后,由常委会公布并发给任命书。

第八章 发言和表决
第二十六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第二十七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每次发言不超过十五分钟,对于超过时间或与议题无关的发言,会议主持人可以制止。如发言人需要进行详细说明某一问题时,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以延长时间。
第二十八条 对任免案一般采用无记名投票或用表决器表决,也可以举手表决;可以逐人表决,也可以合并表决。对其他议案一般举手表决,必要时也可以用无记名投票或表决器表决。
第二十九条 表决议案和人事任免案,均以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三十条 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依法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批准或确认,并予以公布。
第三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1988年8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申请民航空管系统集中缴纳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函》(民航规财函〔2003〕488号),现就民航系统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所属空管系统(见附件1),在2003年度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合并纳税的成员单位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所属首都国际机场、西藏自治区内民用机场及下放地方管理的机场(见附件2),在2003年度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机场,在2003年度内是否实行在省内合并纳税,由所在地省级国家税务局确定。
  三、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单位,在企业改组、改制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单位,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从股权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四、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单位,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监管。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各单位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1.民航空管系统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2.机场就地纳税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二月六日

附件1:

民航空管系统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北京
二、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
1 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局本部 北京
2 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北京
3 呼和浩特空管中心 呼和浩特
4 太原空管中心 太原
5 天津空管站 天津
6 石家庄空管站 石家庄
三、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管理局
1 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管理局局本部 沈阳
2 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沈阳
3 哈尔滨空管中心 哈尔滨
4 大连空管中心 大连
5 长春空管站 长春
四、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管理局
1 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管理局局本部 西安
2 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西安
3 兰州空管中心 兰州
4 银川空管站 银川
5 西宁空管站 西宁
五、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管理局
1 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管理局局本部 成都
2 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成都
3 昆明空管中心 昆明
4 贵阳空管中心 贵阳
5 重庆空管站 重庆

    六、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
   
1 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局本部 广州
2 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广州
3 郑州空管中心 郑州
4 武汉空管中心 武汉
5 长沙空管中心 长沙
6 南宁空管中心 南宁
7 珠海进近管制中心 珠海
8 桂林空管站 桂林
9 汕头空管站 汕头
10 湛江空管站 湛江
11 海口空管站 海口
12 三亚航务管理站 三亚
13 深圳航管站 深圳
14 襄樊航管站 襄樊
15 宜昌航管站 宜昌
七、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
1 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局本部 上海
2 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上海
3 济南空管中心 济南
4 合肥空管中心 合肥
5 南昌空管中心 南昌
6 南京空管中心 南京
7 杭州空管中心 杭州
8 厦门航务管理站 厦门
9 宁波空管站 宁波
10 温州空管站 温州
11 福州空管站 福州
12 青岛空管站 青岛
13 徐州导航站 徐州
八、中国民用航空新疆空管局 乌鲁木齐

    九、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附件2:

机场就地纳税名单


    一、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管理局
   

    (一)大连机场集团公司 大连

    (二)辽宁省机场集团公司 沈阳
1 沈阳桃仙国际机场 沈阳
2 中国民用航空丹东站 丹东

    (三)黑龙江省机场集团公司 哈尔滨
1 中国民用航空黑河站 黑河
2 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 哈尔滨
3 中国民用航空佳木斯站 佳木斯
4 中国民用航空牡丹江站 牡丹江
5 中国民用航空齐齐哈尔站 齐齐哈尔

    (四)吉林省局机场集团公司 长春
1 中国民用航空吉林省管理局——长春机场 长春
2 中国民用航空吉林站 吉林
3 中国民用航空延吉站 延吉

    二、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
   

    (一)中国民用航空天津市管理局 天津

    (二)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
1 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部 呼和浩特
2 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辽航站 通辽
3 中国民用航空乌兰浩特站 乌兰浩特
4 中国民用航空海拉尔站 海拉尔
5 中国民用航空锡林浩特站 锡林浩特
6 中国民用航空包头站 包头
7 中国民用航空赤峰站 赤峰

    (三)河北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石家庄
1 石家庄机场有限公司 石家庄
2 秦皇岛山海关机场有限公司 秦皇岛

    (四)山西省民航机场集团公司 太原
1 山西省民航机场公司本部(太原地区) 太原
2 中国民用航空长治航空站 长治
3 中国民用航空大同航空站 大同

    三、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
   

    (一)民航宁波栋社机场 宁波

    (二)温州永强机场 温州

    (三)中国民用航空安徽省管理局 合肥
1 中国民用航空合肥航站 合肥
2 中国民用航空黄山航站 黄山
3 中国民用航空龙华航站 龙华
4 中国民用航空连云港航站 连云港
5 中国民用航空南通航站 南通
6 民航常州奔牛机场 常州

    (四)中国民用航空山东省管理局 济南
1 民航烟台机场 烟台
2 济南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
3 民航青岛机场 青岛

    (五)中国民用航空江西省管理局 南昌
1 江西机场集团公司 南昌
2 赣州黄金机场公司 赣州

    四、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管理局
   

    (一)中国民用航空宁夏管理局 银川

    (二)陕西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
   
1 中国民用航空汉中站 汉中
2 中国民用航空安康站 安康
3 中国民用航空榆林站 榆林
4 中国民用航空延安站 延安
5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 西安

    (三)中国民用航空甘肃省局 兰州
1 中国民用航空嘉峪关站 嘉峪关
2 中国民用航空庆阳站 庆阳
3 中国民用航空敦煌站 敦煌
4 中国民用航空中川机场 中川

    (四)青海省民用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西宁
1 中国民用航空青海省局格尔木航站 格尔木
2 中国民用航空青海省局西宁机场 西宁

    五、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管理局
   

    (一)贵州省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贵阳

    (二)重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

    (三)成都双流国际机场 成都
1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本部 成都
2 达州河市机场 达州
3 南充火花机场 南充
4 西昌青山机场 西昌

    (四)中国民用航空西藏自治区管理局 拉萨
1 中国民用航空西藏自治区管理局本部 拉萨
2 中国民用航空昌都站 昌都

    (五)中国民用航空云南省管理局
   
1 昆明机场 昆明
2 版纳机场 版纳
3 丽江机场 丽江
4 保山机场 保山
5 芒市机场 芒市
6 大理机场 大理
7 思茅机场 思茅
8 昭通机场 昭通

    六、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
   

    (一)河南省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管理有限公司 郑州

    (二)中国民用航空梅县航空站 梅县

    (三)中国民用航空汕头站 汕头

    (四)湖南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长沙
1 常德桃花源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常德
2 张家界荷花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张家界
3 黄花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
4 中国民用航空湛江站 湛江

    (五)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桂林
1 中国民用航空广西区局桂林站 桂林
2 中国民用航空广西区局南宁站 南宁
3 中国民用航空广西区局北海站 北海
4 中国民用航空广西区局柳州站 柳州

    (六)中国民用航空湖北管理局 武汉
1 中国民用航空湖北省管理局本部 武汉
2 中国民用航空恩施航站 恩施

    七、中国民用航空乌鲁木齐管理局
   

    (一) 乌鲁木齐机场 乌鲁木齐

    (二) 喀什航站 喀什

    (三)和田航站 和田

    (四) 阿克苏航站 阿克苏

    (五) 库尔勒航站 库尔勒

    (六)且末航站 且末

    (七) 库车航站 库车

    (八)伊宁航站 伊宁

    (九) 阿勒泰航站 阿勒泰

    (十) 塔城航站 塔城

    (十一) 马兰备降站 马兰

    八、首都机场集团 北京

    九、白云机场集团 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