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和完善矿山救援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3 09:52:34 浏览:8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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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和完善矿山救援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矿山救援指挥中心文件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安监管救字〔2004〕3号
关于建立和完善矿山救援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省矿山救援工作主管部门、矿山救援指挥中心:
为了认真贯彻《矿山救援工作指导意见》,加强矿山救援工作管理,及时调度、统计,适时分析全国矿山救援动态,建立矿山救援数据库,协调指导矿山应急救援工作,决定建立矿山救援工作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矿山救援的调度、统计、分析与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矿山救援工作报告制度。要把矿山救援工作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矿山救护质量标准化和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的项目,进行严格考核。
二、督促矿山救护队建立预防、预案、预警及响应机制,严格执行矿山救援工作报告制度。
矿山救护队出动救灾时,值班负责人应立即报告省级和国家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抢险救灾中的重大情况及时报告,抢险工作结束10日内,写出事故处理与分析报告。
矿山救护队必须按规定于每月25日前,总结工作情况,填报《矿山救护队工作情况月报》,报省级矿山救援指挥中心(或省区矿山救援工作主管部门),并以电子邮件抄报国家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
三、各省区汇总报表情况、分析救援动态,写出本省区矿山救援工作简报,于下月5日前,一并上报国家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
四、根据矿山救护队的编制,以矿山救护大队或独立矿山救护队为单位填报。矿山救援工作月报主要包括矿山救护队伍、人员、装备等基本情况,矿山救援安全技术工作,安全预防检查,抢险救灾等内容(详见附件);抢救出的生还人数指矿山救护队到达灾区经抢救、抬运、引导、救助而脱险的人员。
联 系 人:田得雨
联系电话:010-64463327
电子邮件:tdy@chinasafety.gov.cn
附件:矿山救援队工作情况月报
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矿山救护队工作情况月报
救护队名称 年 月 日
基本情况 单位 小队(个) 指战员(人) 其他人员(人) 在册人数(人) 救护车(辆) 指挥车(辆) 化验车(辆) 正压 呼吸器(台) 灾区电话(套) 惰气(套) 高泡(套) 水泵(台) 多功能 测定仪 (台) 备注
救援工作 安 全 技 术 工 作
预防检查 启封火区 排放瓦斯 反风演习 震动性放炮 服务矿井数 演习训练(队次)
队次 人次 处 队次 处 队次 处 队次 处 队次 本公司 协议矿 烟巷 综合
抢 险 救 灾 工 作
处 理 事 故 次 数 抢 救 出 人 员
火灾 爆炸 突出 顶板 水灾 机电运输 其他 合计 生还 遇难 合计
队长 值班电话 传真 邮编 电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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