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中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修订中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
中府〔2005〕192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科学技术创新,推进科学技术进步,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经研究,决定修订《中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中府〔2004〕1号),现予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中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了鼓励科学技术创新,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山市人民政府设立科学技术奖,奖励在推动本市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市科学技术奖包括以下三项奖项:
(一)中山市科技重大贡献奖;
(二)中山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三)中山市科技合作奖。
第三条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市科学技术奖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设立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成员由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中山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结果的审定及评审结果异议的裁定;
(二)研究解决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就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凡在我市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技术引进、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等科技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市科学技术奖。
第六条申报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须根据《广东省科技成果评价办法(试行)》的规定经过科技成果评价。
第七条申报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一般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采取了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第八条市科技重大贡献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科学技术工作者:
(一)在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或对科技和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
(二)在科技成果转化、实施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或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第九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
(一)在技术发明项目中,运用科学技术知识,研制出产品、工艺、方法、材料及其系统等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的前人尚未发明、尚未公开的重大专利技术,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
(三)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技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
(四)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保障工程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第十条市科技合作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并且在中山市从事科技合作工作的市外单位和个人:
(一)在开展产、学、研科技合作中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实现成果转化,并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在科技成果引进、消化吸收及其产业化工作中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三)在技术中介、科技服务、促进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做出重要贡献的。
第十一条在同等条件下,市科学技术奖优先奖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或关键技术的项目。
第十二条市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各奖项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空缺。
第十三条中山市人民政府对当年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市科学技术奖须向市科技行政部门申报,并经下列单位或专家推荐:
(一)各镇区科技行政部门;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经市科技行政部门认定的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其他单位;
(三)3位以上具有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第十五条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单位或个人,应对申报项目实事求是地填写推荐意见,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凡知识产权或科学技术成果完成人员有争议的项目不得推荐。
第十六条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每年根据奖项申报情况,设立重大科技贡献奖评审组、科技进步奖学科(专业)评审组和科技合作奖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
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根据各评审组的初评意见进行综合评审,向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提出拟奖人选、拟奖项目及等级的综合评审结果。
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根据评审委员会的综合评审结果,审定获奖人选和获奖项目及等级,经公示、异议、复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市科技重大贡献奖由市长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技合作奖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十八条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市科学技术奖奖励经费由市财政每年列支500万元。
第二十条剽窃、侵占他人科学技术成果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市科学技术奖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荣誉证书和奖金,并依法追究违法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申报单位或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市科学技术奖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荣誉证书和奖金,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要人员,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市监察、人事等部门组成监察组,对评审工作进行监督。参与市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的有关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应当终止其参与市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并根据情节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市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不再设科学技术奖。
由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依照科技部发布的《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4年1月9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中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中府〔2004〕1号)同时废止。
关于对申报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的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函〔2005〕344号
关于对申报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的函
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部、国家林业局:
山西五鹿山等30个自然保护区已通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在评审过程中,评委对部分保护区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在评审后的公示过程中,评委会办公室也收到了针对一些保护区提出的意见。现将这些意见和建议转给你们,请认真核查、进行整改,并于2005年9月30日之前将有关情况报送我局。
一、山西五鹿山自然保护区
2004年2月面积扩大三分之一,扩大的必要性如何,提供相关范围调整的专家论证意见和文件;保护区开矿情况。
二、内蒙古额尔古纳自然保护区
经费不足,但其所处林场上交利润近千万元,两者关系是如何协调的。
三、辽宁努鲁尔虎山自然保护区
管理人员业务水平不高;科学考察不深入、不细致,申报材料质量较差。经费投入不足。
四、黑龙江凤凰山自然保护区
保护区与林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不利于资源的管护和保护区管理;保护区是松茸产地,如何协调保护与资源开发的关系。
五、黑龙江乌伊岭湿地自然保护区
保护区主管部门政企合一,经济状况较差,砍伐现象时有发生;保护区固定资产及运行经费较少,设备落后。
六、黑龙江红星湿地自然保护区
管理人员业务水平较低;区内资源开发活动严重。
七、黑龙江呼玛河自然保护区
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淘金现象;该区域经济比较活跃,要进入相邻漠河等地必须先进入核心区,而且保护区面积过大,包含20多万人口,应取其中一段最重要区域保护,或与呼中自然保护区共同管理;区内部分河段采挖、污染严重,且涉及多个县和林业局,如何管理;申报书中所附权属证仅为呼玛一小块的水产养殖证,不是土地权属证明,其林地的林权属林业部门,保护与林业生产如何协调。
八、江苏洪泽湖湿地自然保护区
淮河污染问题可能会影响到保护区,应重视水体的污染防治。
九、安徽安庆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
管理站建在县城,固定资产较少;管理薄弱,人员编制不足,湖区仅依靠群众巡查,自身无力进行有效管护;养殖面积过大,达60%以上;生活面源污染、养殖导致水体严重的富营养化;保护区无湖区使用权属,划建保护区将影响渔民的生产生活。
十、安徽铜陵淡水豚自然保护区
保护区水面面积较大,如何发挥其他有关部门的作用。
十一、福建茫荡山自然保护区
保护区内有风景区,如何防止旅游开发对资源和环境造成破坏;自然保护区内国有土地比例过低,农民及集体土地应明确保护职责;申报书中反映在自然保护区内有采育场及工区。
十二、福建闽江源自然保护区
保护区建立时间短,基础设施严重不足,无派出所,缺乏管理档案。
十三、山东荣成大天鹅自然保护区
保护区内农田面积过大,占61.1%,周边人口众多;在保护区管理中海洋、林业等部门如何协调共管。保护区内养殖密度过大,媒体反映核心区存在养殖活动;总体规划将港口、养殖场、松林都划入自然保护区内;该保护区在已规划批准的马山港国家级旅游区范围内。
十四、山东滨州贝壳堤岛与湿地自然保护区
保护区内养殖场和盐场情况如何。
十五、河南小秦岭自然保护区
保护区科研工作开展较差,科学考察不深入,资源本底不清;应对旅游进行规划;申报材料存在错误。
十六、湖北九宫山自然保护区
保护区核心区邻近的江西周边开垦很严重;保护区与风景名胜区的关系如何。
十七、湖南乌云界自然保护区
专业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保护大型猫科动物,面积应更大一些;区内全为集体林,保护和利用如何协调;规划中搬迁1000多人,未明确时间表。
十八、湖南鹰嘴界自然保护区
申报材料简单粗糙,保护区技术人员业务水平不高;申报书有些内容不实。其经费紧张,但生态旅游年产值达60万元,两者如何协调; 保护区内有两个乡,其缓冲区、核心区内人口较多。
十九、广西千家洞自然保护区
保护区水源丰富,水电站建设需要关注;保护区内旅游开发强度过大。
二十、广西九万山自然保护区
保护区属三个县林业局,如何协调; 管理局级别未确定。
二十一、四川米仓山自然保护区
人口较多,虽已有搬迁计划,但未明确时间表;保护区是否与观雾山风景区有交叉。
二十二、四川雪宝顶自然保护区
管理力量不足,运行经费缺乏;进入保护区采摘、偷猎现象普遍,建议加强保护措施;区内存在放牧现象,周边还有开采钨矿等开矿现象。
二十三、云南永德大雪山自然保护区
保护区晋升后将管理局移至县城内,不利于管理保护;规划中将避雷设施建在山头,对于森林防火作用不大;保护区管理手段落后,基础设施缺乏。
二十四、云南会泽黑颈鹤自然保护区
管理人员偏少,经费紧张;核心区存在农业活动,影响黑颈鹤等栖息安全; 规划要恢复草地,将防护林砍掉,应慎重;科研监测中应加强鱼类调查。
二十五、陕西子午岭自然保护区
核心区区划不合理,过境公路如何处理。
二十六、甘肃盐池湾自然保护区
农业部已将保护区所在县列入重点草原建设规划,两者需要协调;依据《草原法》,草原的土地证早已发给当地牧民,而材料中仅仅说明林权归保护区,回避草原土地权属矛盾。如草原权属问题无法解决,可能会影响到牧民的生产生活;草原鼠兔对草原危害问题应该重视;面对保护区130多万公顷面积,管理人员仅有10人,管理力量单薄,建议相关部门增加编制和加强管理措施或缩小保护区面积。
二十七、甘肃安南坝野骆驼自然保护区
管护设备简陋、手段落后、资金匮乏;核心区存在开采石棉矿活动,破坏和污染严重;无管护站点,无人管理。
二十八、甘肃头二三滩自然保护区
技术人员能力有待加强;保护区名称易让人产生误解,头二三滩容易认为是滩涂,能否改名;材料中保护对象描述不具体;保护区周边人口众多,干扰大。
二十九、宁夏哈巴湖自然保护区
保护区在实验区内开展治沙造林,建议以封育为主;保护区管理局与林场合一,不利于管理和保护。
三十、新疆塔里木胡杨自然保护区
区内存在放牧问题。
二○○五年八月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自然保护区 评审 问题 函
抄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