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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邮电人事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0 12:58:26  浏览:992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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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邮电人事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邮电部


关于邮电人事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1993年2月1日,邮电部

党的十四大从加快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步伐,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全局出发,作出了加快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认真贯彻十四大精神,在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改革教育、科研、卫生体制的过程中,积极推动邮电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健全符合邮电特点的人才竞争、激励机制,对于调动广大邮电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实现邮电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邮电人事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艰巨而复杂的工作。因此,必须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干部队伍四化的方针,吸收和借鉴国内外人事管理中有益的手段和方法,联系实际,通盘规划,积极稳妥,分步实施。
为促进邮电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问题
(一)领导班子建设关系到我们事业的兴衰成败。要集中主要精力,采取得力措施,努力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勇于改革、团结协调、联系群众、廉洁务实、精干高效,坚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领导集体。
(二)调整配备领导班子要全面执行干部队伍四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干部的实际表现和实际能力,尤其是领导经济工作的能力。对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中政绩突出,群众公认优秀的干部,要大胆提拔重用。对于不胜任现职,无所作为,或者长期闹不团结的干部,要及时调整下来。
要特别注意配备好党政领导班子的“一把手”。在征得上级相关党组织同意后,党政一把手可以由一人兼任,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交叉任职。要及时选拔一批跨世纪的优秀年轻干部进入领导班子,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可以破格提拔使用,使领导班子形成合理的年龄梯次配备。争取经过一、二年的努力,局级领导班子中45岁左右的干部一般不少于1至2人,40岁以下的干部一般不少于1人;处级领导班子则应更年轻一些。
(三)领导干部无论从事什么工作,都要关心邮电经济建设的全局,努力提高领导经济建设和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水平。企业党政领导干部都要把学习邮电经济理论、现代管理知识和经济法规作为一门必修课,经常深入第一线,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中,掌握邮电生产建设规律,增长领导经济工作的才干。
(四)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各级领导干部,努力提高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着重解决好领导班子不团结、不协调和民主集中制贯彻不力等问题。要在继续坚持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廉政勤政等制度和办法的同时,制定同领导干部谈话制度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并首先在部机关和部分企事业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局级领导干部的试点,逐步完善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机制。
(五)鉴于邮电系统不少领导班子存在年龄老化的问题,各级党委(党组)一定要把后备干部工作作为一项长期而紧迫的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与现职领导干部不低于2比1的比例,及时挑选一批政治强、作风正、懂经济、会管理,年富力强的优秀年轻干部纳入后备干部人选,并针对每个人的具体情况,制定理论学习和实际锻炼计划,认真实施。
(六)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激励机制。上级主管部门应在对企业经营历史与现状进行认真分析,对企业今后发展进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制定企业领导干部奖惩办法。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情况,给予企业领导干部适当的奖励或处罚,并不断总结经验,使企业领导干部奖惩办法逐步完善。事业单位也应根据自身特点,摸索经验,制定并逐步完善领导干部奖惩办法。
(七)坚持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制度。对从领导岗位调整下来的干部要予以适当安排,部将制定有关规定,以促进此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关于企业实行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制问题
(八)为适应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需要,邮电企业应逐步实行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制。
(九)企业实行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制的目的是进一步落实企业用人自主权,打破干部、工人身份界限,拓宽选用人才范围,使企业能够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合理设置岗位,选拔作用所需人才,充分调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十)实行聘任制要首先设置好岗位。要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确定岗位数额,制定岗位标准,明确岗位职责。
(十一)实行聘任制要有严格的手续和任期要求。要通过签订聘约的形式,明确聘任期限、任期目标、聘期内的职权和职责。聘任单位应根据聘约,对被聘任人员进行定期考核。
(十二)实行聘任制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和任人唯贤的方针,在公开、平等、竞争的基础上,择优作用,合理组合,实现人与事的最佳结合。
(十三)企业领导的聘任或解聘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严格考核。局(厂)长由上级主管部门聘任或解聘,副局(厂)长和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由局(厂)长按照规定程序提请上级主管部门聘任或解聘,也可以经上级主管部门授权,由局(厂)长聘任或解聘,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企业中层业务、行政部门领导,由局(厂)长决定聘任或解聘,一般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由部门领导决定聘任或解聘。干部人事部门应做好应聘人员的考核工作。企业党群干部的作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要坚持干部能上能下,能干能工。原有固定干部身份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可不受职级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限制。未聘或解聘的,可以安排其他工作,包括到工人岗位上工作,其干部身份可暂时保留(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的具体要求见第四部分)。工人中的优秀分子可根据需要,聘任到企业领导岗位、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不受身份限制,应聘后即办理聘用干部手续,解聘后不保留其干部身份。部对企业聘用干部不再下达指标,由企业根据中组部、人事部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在保证聘干质量的前提下自行确定。军队干部刚转业到企
业,经过培训后,应该予以聘任。聘任期满后,可视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能力,决定是否续聘。
(十五)要认真贯彻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受聘人员聘任在什么岗位,享受什么岗位待遇,解聘后待遇不予保留。对在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给予重奖。
(十六)对企业实行聘任制后的富余人员,尤其是他们当中的年老体弱者,要妥善安置。可以采取开展多种经营的方式,安排部分富余人员,以发挥他们的特长和潜力;可以组织转岗培训,培训合格后重新安排工作;也可以提前退出岗位休养,或采取其他方式安置,具体形式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十七)企业单位应根据以上意见制定实行聘任制的具体办法。事业单位的聘任制工作可以参照上述意见执行。
三、关于干部交流问题
(十八)积极开展干部交流,对于培养锻炼干部,提高干部素质,改善领导班子结构,促进不发达地区邮电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干部交流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十九)干部交流的重点是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要把领导干部的交流与配备领导班子、调整领导班子结构结合起来,并有目的地安排党政领导之间、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进行岗位轮换或分工轮换,使他们增长多方面的才干。要抓好后备干部的交流,从培养锻炼出发,有针对性地安排他们进行交流。对有潜力担任党政主要领导职务但缺少主持全面工作经验的后备干部,要安排到下一级主持全面工作。部将继续从部机关选派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或条件艰苦地区挂职锻炼,同时还将从基层单位选拔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到部机关挂职锻炼。
(二十)要积极开展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相对落后地区之间的干部互派、对口交流。交流双方应尽可能满足对方对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需要,互相支持,取长补短。跨省的交流由部组织协调。在省(市)、自治区范围内地、州、市、县之间的交流,由省(市)、自治区邮电管理局组织协调。
(二十一)干部交流的形式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实际情况确定。可以进行同级岗位之间的交流,上下级单位之间的交流,本单位、本地区的交流,或跨省、市之间的交流;可以采取调动的形式,也可以采取不改变隶属关系,不转户口的挂职锻炼或定期轮换形式。对异地交流的干部,交流双方单位应妥善解决他们的待遇问题和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四、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问题
(二十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要继续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评聘”的方针,加大改革力度,下放管理权限,坚持聘任原则,引入和建立竞争机制和约束机制,破除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实现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专业技术人员待遇能升能降。
(二十三)部对企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职数实行结构比例调控;对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职数按其经费来源情况实行不同方式的调控。各单位应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坚决杜绝因人设岗的做法。
(二十四)凡具备条件的局级单位,均可组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报部人事司审批。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可以由局级单位组建,或授权下一级单位组建。凡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评审委员会不再进行任职资格评审。
(二十五)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破除论资排辈观念,实行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要逐步建立企业内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给企业以更大的自主权。企业应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与聘任分开,可以高评低聘、低评高聘、或只评不聘;还可以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直接聘任未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确有能力胜任工作的职工担任专业技术职务。低聘、未聘、解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只享受现在岗位同等人员待遇,原待遇不予保留。各企业单位应根据部的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五、关于开发人才资源问题
(二十六)发展邮电事业需要大批优秀人才。因此,增强人才观念,大力开发人才资源,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十分紧迫而重要的任务。
(二十七)开发人才资源,既要着眼于当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又要有长远的战略眼光。各单位要对现有各类人员的现状进行认真分析,根据事业的发展,对人才需求进行科学预测,在此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人才开发规划和计划。
(二十八)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使他们及时了解、掌握邮电新业务、新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对新上岗和拟从事新的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要先培训,考试合格后再上岗,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要特别加强对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等较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和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增新教育。各邮电管理局与部属各邮电院校应互助互补,联合举办各种培训班或兴建培训基地,有目的、有计划地培训所需人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鼓励性政策,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培训。今后选拔使用干部,应把培训经历和成绩作为一个重要依据。
(二十九)要想方设法吸引人才,留住人才。要拓宽眼界,发挥邮电行业优势,积极从外系统、外部门吸收专业人才。对企业特别需要引进或挽留的优秀人才,尤其是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在工资、奖金、福利和住房等方面给予特殊对待。为稳定老、少、边、穷地区的人才,经济发达地区的邮电单位,一般不要从这些地区招缆人才。老、少、边、穷地区的邮电单位应该制定优惠灵活的政策,稳定现有的专业技术队伍,并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吸引外地人才为发展本地邮电经济服务。
(三十)要充分挖掘现有人才潜力,对现有人才专业类别、数量、层次进行认真分析,注意合理使用人才,把人才放到最宜于发挥其作用的岗位上,避免人才浪费,努力提高人才效益,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各单位要制定具体办法,采取具体措施贯彻本意见,要抓住当前大好机遇,积极推进邮电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并不断总结改革经验,完善改革措施,以期把邮电干部人事管理提高到一个较高的水平,为邮电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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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中的文化整合

张华


  内容摘要:
  在当今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的并购活动日益频繁。企业并购中文化整合成为并购活动成败的关键之一。选择一个合适的整合方式是企业进行文化整合的首要问题。本文从企业并购中文化整合的不可或缺性到整合方式的分类,结合现实案例可以看出,一旦企业文化整合被忽视或选择错误的整合方式,必然会产生强烈的文化冲突,这种冲突甚至关系并购企业的成败。

  关键词:企业并购 文化整合 文化冲突 整合方式

  引言:
  在市场经济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已有越来越多的企业运用并购的方式作为规避风险、增强竞争力、扩大企业规模的有效手段,但企业并购成功案例却并不多见。据统计,企业并购的成功率仅为50%,且只有20%的公司在并购目标企业时考虑过文化整合计划。企业文化自身的特殊性和不同企业文化的差异性成为并购企业的主要风险来源。
  一、文化整合是企业并购成败的关键因素
  企业并购中的文化整合非常重要。并购重组的完成并不意味着新公司就能顺利的发展,并购后企业之间文化的碰撞不可避免,企业战略投资、资产管理等有形资产整合固然重要,但是文化整合也成为并购成功与否的关键性因素之一。
  企业文化整合是一项长期艰巨任务。国外许多企业并购案例中说明,由于文化的冲突和价值观的相互排斥,导致并购后生产效率低下,管理成本增加。比如前些年日本住友商社在美国性别歧视纠纷案,表面上看只是性别歧视,但实际上,源于日本传统文化影响下日本管理体系和美国管理体系本质上的文化差异。美国企业分工明确,男女员工原则上平等。但在日本企业中,职务分工极为模糊,由于日本女员工的地位远远低于男员工,不成文的工作习惯和社会风俗给日本女员工增加了无数的义务劳动,如给客人倒茶递水、陪客人游玩、应酬客户等等。当日本公司把这套模糊的管理体系带到美国时,便遇到了强烈的文化冲突,当日本管理者用本国内对待女员工的态度对待美国女员工之后,种族歧视、性别歧视等法律纠纷也就由然而生。甚至导致企业走向失败。20世纪80年代埃克森公司并购高科技企业后,因未考虑到公司文化差异,导致"埃克森办公系统"项目失败。2002年联想对汉普咨询的并购导致许多原汉普高层管理人员和大批咨询师离职。其原因就在于并购双方企业的文化严重冲突。汉普是一家以平等、自由为企业文化的知识型企业,而联想则被普遍认为是以市场能力为本的强势控制企业,两种不同企业文化的差异和冲突导致人员的大量流失。
  上述事实充分说明,一个企业要想真正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除了拥有一系列“硬件”之外,更重要的是拥有核心价值观、先进的管理理念等“软件”,文化是企业重要并购资源,通过文化的整合增强企业内部凝聚力,提高企业竞争力,从而应对市场经济竞争中的残酷挑战,使企业并购真正达到1+1〉2的效果。

  二、企业文化整合的方式
  企业文化对于其他外来文化以及文化变革具有排他性和对抗性的特征,在并购文化整合模式的选择过程中,不仅要考虑企业文化差异的影响和并购企业的管理能力,还要考虑并购双方企业文化的类型、优劣、强弱程度、文化引力以及双方公司对多元文化的容忍度等因素。企业文化整合的模式是多样的,综合国内外的研究成果,并购企业文化整合的模式主要有吸纳式、渗透式、分离式和消亡式四种。
  1、吸纳式
  当并购双方强弱分明,尤其被并购方经营不善濒临破产时,在并购方为显著优势主导情况下。被并购方完全放弃原有的价值理念和行为假设,全盘接受并购方的企业文化,使并购方获得完全的企业控制权。在这种模式下,优势核心企业通过适当的方式和手段,强制地将本企业的精神文化、制度文化等内容导向目标企业。吸纳式文化整合模式的优点,在于整合过程中有一个强力型的核心文化起主导和推动作用,整合速度较快,效果明显。此模式由于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文化整合,虽然是完全以一种文化取代另一种文化,但被并购企业原有文化很弱,并购企业文化优势明显,因此吸纳式整合方式能得到被并购企业员工的一致认同。当然,这里必须注意的是,吸纳融合并不是一个强制的过程,吸纳的前提是一方愿意接受另一方的文化。
  2、渗透式
  渗透式文化整合模式,又称融合式文化整合模式,即并购双方组成新企业后,在不改变各自文化标准的前提下,文化上互相渗透,都进行不同程度的调整,有目的地吸纳对方企业文化中的精华,弃其糟粕,相互融合,取长补短,以寻求新企业的文化生长共同点,从而形成一种双方认同的新型文化。由于这种强强联合的文化整合方式,同时吸收了两种文化的优点,以无法比拟的优势推动新型企业的发展。在这种文化整合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相互尊重对方文化。两种文化在融合过程中容易产生优劣之争、主次之争,每个员工都希望改变对方文化价值来适应自己,在这种思想的主导下,员工之间极易产生对立情绪,其结果往往是两败俱伤,甚至会导致并购失败。因此,双方应该本着相互尊重、客观真实的态度,积极交流,全方位的促进文化传播和融合;(2)企业文化逐步融合。在不同背景下产生的两种文化,其融合为一体往往需要一个阶段性的磨合。在磨合过程中,应做到有计划,有选择,不应急于求成,在阶段性的时间内应允许不同文化并存,以减少文化冲突对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
  3、分离式
  分离式文化整合模式,即对两种文化不进行融合,被并购方的原有文化基本不变动,在文化上保持相对独立性。运用这种模式的前提是并购双方均具有较强的优质企业文化,企业员工不愿文化有所改变,或者并购企业之间的文化差异较大,短期内无法消除双方的分歧,并购后双方接触机会又不多,不会因文化不一致而产生大的矛盾冲突。如果并购双方业务处在不同的市场环境,彼此员工之间接触机会很少,不会因为文化差异而产生明显的文化冲突;或者由于行业文化的差异性,并购方文化不能成功植入被并购企业,而并购方又很看重目标公司所在行业的战略业务,期望以此获得多元化经营的收益,并购方将允许被并购方保留较大的经营自治权和文化独立性。跨国并购往往因地域和行业的不同,而产生剧烈的文化冲突,如美国通用公司在世界并购浪潮中,往往是有选择的采取分隔式文化整合,使因处在不同地域和行业而文化冲突降至最小。但分离式文化整合通常只是一种权宜之计,往往会给企业的长期稳定的发展留下隐患。企业在并购完成后,要注意逐步消除企业间的文化冲突,在时机成熟后注意及时整合、重塑企业的新文化。
  4、消亡式
  消亡式文化模式是指并购企业为了己方目标的实现,被并购方既不接纳并购企业的文化,又放弃原有文化,从而处于文化迷茫的整合状态。这种模式有时是并购方有意选择的,其目的是为了将目标企业文化和心理纽带断裂,其价值观和行为就会混乱无序以便于控制。消亡式文化模式有时却是导致文化整合失败的根本原因。它的实施往往会伴随着各种沮丧、愤怒、不满和紧张情绪,有时会受到被收购企业的强烈抵抗。因此,采用此种策略应当十分谨慎。

  结语:
  企业并购的文化整合作为长时间以来被众多并购企业所忽略的问题,往往却是决定并购是否成功的标志。企业并购的过程既是原有企业文化模式被打破的过程,又是新企业的企业文化模式形成和发展的过程,同时也是两种企业文化相互交融、整合的过程。其最终目的就是建立企业共同的价值观,逐渐造就一个拥有共同价值观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只有这样,才能向公司新的远景目标迈进。

参考文献:
1、苏 勇,资产重组与文化整合,经济管理,1998;
2、张锐,多元化经营与企业核心竞争力,经济问题,1999,(8);
3、高艳,论企业并购中的文化整合与管理,经济管理,2001.19:42-44;
4、王爱林,企业并购中的文化整合,中外管理导报,2002(2):60;
5、李私欣,企业并购中的文化整合问题研究,长春理工大学学报,2003,(9);
6、吴济忠、并购企业的企业文化与人力资源管理整合的研究, 2007,(6)。

作者:张华 蔡红兵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所得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上述规定自文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OO五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