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2008修正)
山东省枣庄市人大常委会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
(1996年4月25日枣庄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3年8月26日枣庄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8年3月28日枣庄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践和实际需要,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主任会议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
第三条 主任会议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四条 主任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行使职权。主任会议决定事项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章 主任会议的召开
第五条 主任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也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
第六条 主任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工作需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七条 主任会议须由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始得举行。
第八条 主任会议的议题、开会日期,由秘书长提出,由主任确定。
第九条 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随时通知。
第十条 常务委员会驻会委员、副秘书长可以列席会议,承办有关事项。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其他负责人根据需要,也可以列席会议,并承办有关事项;必要时,可以邀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主任会议通过的文件,由秘书长审核签发。
第十二条 召开主任会议时,常务委员会有关办事机构应安排专人负责作好会议记录,会后印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秘书长审核签发。
第十三条 主任会议决定的问题,经秘书长同意可以发布新闻。
第三章 主任会议的职责
第十四条 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并提出报告,再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十六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并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十七条 听取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和市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命令的初步审查意见,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十八条 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提出的对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由主任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主任会议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对受质询机关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主任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第十九条 在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主任会议可以听取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汇报。
第二十条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补充任命专门委员会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的人选,由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其他机构负责人的任免,由主任会议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
第二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由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主任因为健康情况不能工作或者缺位的时候,主任会议应在副主任中提出代理主任的人选,由常务委员会会议推选。
第二十四条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主任会议从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提出代理的人选,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
第二十五条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任会议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常务委员会任免、决定任免或者批准任免的事项,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二十六条 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
五分之一以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其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出调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因为是现行犯必须逮捕,而又不能及时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可以先行许可,再提请常务委员会下一次会议确认。
第二十八条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补选省人民代表大会出缺代表的人选和提出罢免个别代表的议案。
第二十九条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撤职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主任会议可以提出撤职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五分之一以上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提出的撤职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由主任会议提议,经全体会议决定,组织调查委员会,由以后的常务委员会会议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审议决定。
撤职案在提请表决前,被提出撤职的人员有权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任会议决定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条 主任会议决定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的日期和列席人员,讨论拟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草案。
第三十一条 主任会议讨论拟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草案,通过常务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和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
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由主任会议组织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
执法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应当及时提出执法检查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由常务委员会组织跟踪检查;常务委员会也可以委托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跟踪检查。
第三十二条 主任会议讨论拟定常务委员会的各项决议、决定等草案。
第三十三条 主任会议讨论制定组织代表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执法检查、视察、调查等工作方案,听取有关汇报,决定是否提请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三十四条 在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主任会议可以应急研究处理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个别问题,并提交下次常务委员会会议确认。
第三十五条 主任会议指导、协调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并可以听取工作汇报。
第三十六条 主任会议决定常务委员会机关科(室、处)的设置和科(室、处)负责人的任免,决定机关工作人员的调配与奖惩。
第三十七条 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常务委员会授权处理的事项和应由主任会议处理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 主任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各主任会议成员、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的负责人负责落实;对落实的情况,分管的副主任或办事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及时向主任会议汇报。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10〕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的有关要求,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我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现将《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指导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八日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
示范区工作指导方案
心脑血管疾病、癌症、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下统称慢性病)是影响我国居民健康和生命质量的主要疾病,同时也是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的疾病。国内外实践表明,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和社区行动是防控慢性病的有效策略。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的精神,加快我国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建设,形成示范和带动效应,推动全国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深入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
(一)总目标。利用3-5年时间,在全国建立一批以区/县级行政区划为单位的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通过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多部门行动综合控制慢性病社会和个体风险,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早诊早治、疾病规范化管理减少慢性病负担,总结示范区经验,推广有效管理模式,全面推动我国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
(二)工作目标。
1.在示范区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专业机构支持、全社会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机制与体制。
2.建立和完善慢性病防控工作体系,加强慢性病防治队伍建设,提高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3.规范开展慢性病综合监测、干预和评估,完善慢性病信息管理系统。
4.探索适合于本地区的慢性病防控策略、措施和长效管理模式。
(三)主要指标。
1.知识知晓率:示范区人群慢性病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自我血压水平知晓率达到70%,自我血糖水平知晓率达到30%。
2.健康行为形成率:成年男性吸烟率控制在60%以下;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低于8克;平均每天运动量6000步以上的成年人的比例达到35%以上。
3.慢性病早期发现率:高血压、糖尿病登记率不低于当地调查患病率或全国平均患病率的60%;干预人群重点癌症早诊率不低于50%。
4.慢性病管理率:人群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分别不低于35%和30%。
5.慢性病控制率:人群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血压、血糖控制率分别不低于30%和25%。
二、示范区工作内容
示范区可根据本指导方案提出的基本内容,因地制宜,创新确定本地区的工作内容。
(一)收集基础资料,开展慢性病相关社区诊断。收集、整合并分析示范区基础信息和资料,建立示范区基础信息数据库。分析当地主要慢性病及危险因素流行情况,确定重点目标人群和优先领域,明确主要策略和行动措施。
(二)建立和完善慢性病监测系统。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示范区全人群的慢性病监测系统,至少包括慢性病死因监测、肿瘤登记、心脑血管事件报告、慢性病危险因素监测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等基本内容,不断提高监测质量。建立慢性病信息管理平台,定期发布示范区慢性病预防控制相关信息。
(三)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在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作用,突出地方特色,围绕控制烟草消费、推动合理平衡饮食、促进健身活动等重点内容,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基本要求如下:
1.当地主要媒体要设置固定宣传专栏,广泛开展慢性病预防宣传教育。
2.区县慢性病防控专业机构每年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健康教育资料模板和核心信息,并且能够达到相关数量要求。
3.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为居民开展健康讲座和咨询,设立慢性病综合防控知识宣传栏,发放慢性病防治相关宣传材料,普及慢性病防控知识和理念。
4.学校为学生开设慢性病相关健康教育课。利用幼儿园家长会等形式,举办合理膳食、口腔保健等知识讲座。
5.政府组织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并参与全国高血压日、联合国糖尿病日、肿瘤防治宣传周、世界无烟日、全民健身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日、全国爱牙日等宣传日活动。
(四)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面向全人群,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推广简便技术和适宜工具,提高居民自我管理健康的技能。基本要求如下:
1.政府组织,多部门参与,广泛开展群众性健身活动,
鼓励群众广泛参与健身运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建设有利于身体活动的支持性环境,组织职工开展群体性健身活动,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健身制度,实施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
2.推广食品营养成分标签,鼓励并引导食品生产企业开发和生产低糖、低脂和低盐等有利于健康的食品,通过健康教育宣传合理膳食的知识,科学指导人群合理营养、平衡膳食。
3.政府部门带头,全社会开展控制吸烟行动,创建无烟场所、单位。
4.创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社区、示范单位、示
范食堂或示范餐厅。
(五)重视慢性病高危人群,采取预防性干预措施。
1.各类单位定期为职工提供体检,及早发现慢性病高危人群和患者。在有条件的场所建立健康指标自助检测点,提供体格测量简易设备。
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提供测量身高、体重、腰围、血糖等服务。
3.对超重肥胖、血压正常高值、糖调节受损、血脂异常和现在每日吸烟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实施管理和健康指导。
4.在有条件地区开展以儿童为重点的口腔龋齿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患有龋齿的儿童及早进行充填,开展适龄儿童窝沟封闭。
(六)加强基层慢性病防治,规范慢性病患者管理。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加强慢性病患者规范化管理,提高社区高血压和糖尿病管理率。建立慢性病管理信息系统,开展慢性病管理效果评估。强化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作用,推广“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小组”等模式。针对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康复期等慢性病人,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工作场所为单元,组织患者学习慢性病知识,交流防治经验,逐步提高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示范区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当地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社会保障、宣传、教育、民政、体育、文化、团委、工会、妇联、残联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工作规划与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协调管理、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督促落实相关部门的职责,统筹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示范区成立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技术指导专家组,负责技术指导和决策咨询。
卫生部对全国示范区工作进行统一的领导和管理,定期组织检查、督导和评估,卫生部成立示范区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工作指导方案,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创建;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督导和培训;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在示范区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支持下履行相关职责。
(二)经费保障。示范区工作必须纳入当地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政府工作的任务。慢性病防控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力量支持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保障慢性病防控工作长久可持续发展。
为促进各地创建示范区工作,卫生部将通过转移支付项目的形式对国家级示范区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
(三)政策保障。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出台相关的政策,支持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基本内容包括媒体公益宣传,推动合理膳食,低盐饮食,促进身体活动,加强烟草控制,方便慢性病高危人群和患者早诊早治和双向转诊。
(四)能力建设。加强慢性病防控队伍建设,示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慢性病防控专业科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专人负责慢性病防控工作。区县医疗机构有慢性病预防控制的任务。
建立指导和培训制度,区/县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期为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规范化培训和技术指导。区县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对口帮扶指导关系,提高基层卫生人员慢性病综合防控能力和诊疗技术水平。
四、督导与评估
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督导检查制度,组织对示范区慢性病防控工作进行经常性督导检查与考核评估。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示范区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对示范区防控措施及效果进行评估,适时将督导及评估结果进行通报。
各地参照卫生部制定的《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考核框架》(见附件),制定本地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实施及督导考核方案。
五、验收与管理
鼓励各地积极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按照自愿、逐级申报的原则,对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推荐的示范区,卫生部将按照《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考核框架》(附件)组织考核评估,考核合格者命名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县(市、区),并予以公布。各省(区、市)可参照国家示范区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命名省级示范区。
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县(市、区)实行动态管理,对命名的示范县(市、区)进行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将限期改进,超出改进期限仍未达到要求的取消其国家级示范区称号。
附件: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考核框架
附件
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考核框架
项 目
内 容
具体任务
主要指标要求
备注
考核
方式
得分
保障措施
(250分)
组织保障
(80分)
1.成立区/县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慢性病防控职责,落实慢性病社会综合防控措施。
3.建立对部门履行职责的督查。
4.成立技术指导专家组。
1.成立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示范区工作(20分)
2.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工作会议,落实各部门解决慢性病防控措施(15分)
3.各部门有明确职责及履行情况记录,设有联络员(20分)
4.示范区办公室每年至少召开4次联络员会议(15分)
5.有技术专家组指导计划及工作记录(10分)
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得20分,仅卫生行政部门领导负责得10分
查阅相关文件,现场走访
经费保障
(50分)
1.将慢性病综合防控经费纳入当地政府预算,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政增长情况逐年增加。
2.示范区工作经费专款专用,管理规范。
1.地方政府按照中央投入提供配套经费(20分)
2.疾控机构慢性病防控业务经费不少于整体业务经费的10%(20分)
3.工作经费专款专用,可查实(10分)
1.地方和中央配套比例为1:1的加10分;2:1比例加20分
2.无慢性病业务经费不得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2分
查阅相关文件
政策保障
(70分)
1.政府将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列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2.制定出台慢性病预防控制规划。
3.出台与慢性病防控及病人治疗相关公共政策,并组织实施。
1.示范区政府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有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内容(25分)
2.示范区有慢性病防控规划(20分)
3.出台必要的慢性病防控相关政策,至少1项(25分)
每年出台政策2项及以上可附加20分
查阅相关文件
队伍保障
(50分)
1.疾病预防控制设有专业科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固定专人负责慢性病防制工作,医疗机构有慢病预防控制任务。
2.建立定期逐级指导和培训制度。
1.区/县疾控中心有慢性病防控专业科室,人员不少于3人(20分)
2.区/县疾控中心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指导和培训每年不少于4次(10分)
3.省、市疾控中心对下级疾控机构技术指导和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10分)
4.区/县医疗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指导和培训每年不少于4次(10分)
区县疾控机构无慢病科室的不得分,不足3人的得10分
现场走访,查阅相关材料
社区诊断
(50分)
开展社区诊断,完成社区诊断报告
(50分)
实施社区诊断,确定重点目标人群和优先领域,明确主要策略和行动措施,为评估示范区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1. 开展社区诊断工作(20分)
2. 完成社区诊断报告(30分)
社区诊断报告应涵盖如下内容:
1)当地人口、社会、经济、政策与环境等基本情况
2)当地居民慢性病患病、死亡及危险因素流行情况
3)结合社区诊断结果提出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慢性病防控重点人群、优先策略、目标、行动措施和评价标准
查阅相关材料;
开展专题调查
监测
(155分)
死因监测
(45分)
建立医疗机构死因网络登记报告系统,开展居民死因监测。
1.医疗机构报告覆盖率100%,死亡网络报告漏报率小于5%,审核率达95%以上(15分)
2.全人群居民粗死亡率6‰以上,不明原因疾病死亡率5%以下,编码错误率5%以下(10分)
3.至少每年开展1次全面的漏报调查(10分)
4.每年度开展监测综合分析及报告(10分)
查阅相关材料
慢性病及危险因素监测
(45分)
开展全人群慢病及危险因素抽样调查,了解辖区内人群慢性病及危险因素流行特征。
1. 每年完成1次慢性病及危险因素核心指标(包括体重、腰围、血糖、血压)监测调查(20分)
2. 每3年完成1次辖区全人群抽样调查(15分)
3. 撰写监测报告(10分)
查阅相关材料
肿瘤登记
(45分)
建立医疗机构恶性肿瘤登记报告制度,开展人群肿瘤发病及死亡监测。
1. 辖区内医疗机构报告覆盖率100%,恶性肿瘤报告发病率不低于死亡率(25分)
2. 每年度开展监测综合分析及报告
(20分)
查阅相关材料
心脑血管疾病监测
(20分)
建立医疗机构急性心梗及脑卒中发病登记报告制度,开展人群心脑血管疾病发病及死亡监测。
1. 辖区内医疗机构报告覆盖率100%,心脑血管疾病事件发生报告发病率不低于死亡率(10分)
2. 每年度开展监测综合分析及报告
(10分)
查阅相关材料
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160分)
媒体宣传
(35分)
1.制定媒体健康生活方式行动传播计划。
2.在主流大众媒体上设置宣传专栏,广泛开展宣传。
1. 有传播计划(5分)
2. 主流大众媒体有慢性病宣传专栏(10分)
3. 每半年在电视台宣传至少1次
(10分)
4. 每年在公共场所设置不少于2块户外广告牌(10分)
超过2个及以上宣传专栏的可附加20分
现场走访,查阅相关材料
宣传资料技术支持
(40分)
每年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健康教育资料模板和核心信息,且在数量上能够满足相关要求。
1. 每年提供印刷资料和宣传栏模板分别不少于8种(10分)
2. 每年提供不少于6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核心信息(10分)
3. 每年提供不少于3种音像资料模板(10分)
4. 每年提供不少于8次健康知识讲座的核心信息及参考教案(10分)
现场走访,查阅相关材料
社区宣传和支持性环境
(40分)
1.建立和完善社区健身场所。
2.设有健康教育活动室,提供可取的宣传材料和支持工具展示。
3.组织开展健康生活方式讲座和咨询活动。
4.设立健康生活方式知识宣传栏,为群众提供应用技能指导。
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提供健康宣传材料和视频健康宣传。
1.健身场所和健康教育活动室社区覆盖率达到90%以上(10分)
2.社区健康讲座每年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50人(10分)
3.宣传栏社区覆盖率达90%以上,至少2个月更新1次(10分)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至少6种宣传材料,每星期播放宣传视频至少3次(10分)
现场走访,查阅有关材料
儿童青少年健康促进
(25分)
1.开设学生健康教育课,慢性病防控知识授课时间每学期以班级为单位不少于2学时。
2.利用幼儿园家长会,每年至少举办2次合理膳食、口腔保健知识讲座。
1. 中小学校开设慢性病健康教育课覆盖率不低于60%,3年内达到100%(15分)
2. 幼儿园开设健康讲座覆盖率不低于60%,3年内达到100%(10分)
现场走访
宣传日活动
(20分)
结合全国高血压日、联合国糖尿病日、肿瘤宣传周、世界无烟日、全民健身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日、全国爱牙日等开展相关主题活动。
每年至少3场,每次不少于300人
(20分)
每年4场及以上的可附加20分
查阅相关文件、记录
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
(135分)
工作场所干预
(20分)
1.机关、企事业单位创建促进身体活动的支持性环境。
2.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健身制度,每人每天不少于20分钟。
覆盖示范区企事业单位30%以上
(20分)
覆盖50%及以上单位的可附加20分
现场走访,查阅相关资料
群众社区健身活动
(25分)
1.开展多部门参与的集体群众健身活动。
2.鼓励群众广泛开展健身活动。
1. 组织多部门群众参与的集体性健身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5分)
2. 社区有3个以上群众性健身活动团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活动(10分)
3. 每天运动量达到6000步以上成年人达到35%以上(10分)
查看资料
平衡膳食
(20分)
1. 引导食品生产企业开发和生产低糖、低脂和低盐等有利于健康的食品,推广食物营养标签。
2. 通过健康教育宣传合理膳食知识,采取有效干预手段和技术,科学指导人群合理营养、平衡膳食。
1.推广食品营养标签(10分)
2.居民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低于8克(10分)
现场走访,查阅相关文件、记录,专题调查
烟草控制
(30分)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行禁烟。
2.开展卫生系统外无烟单位创建工作,逐年提高无烟场所覆盖比例。
1.1年内示范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比例为60%,2年内达100%(10分)
2.每年至少新创建除卫生系统外的2家无烟单位(如学校、车站、机关等)(10分)
3.成年男性人群吸烟率在60%以下(10分)
每年创建5家以上附加20分
现场走访,查阅相关文件、记录
示范创建
(40分)
组织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社区、示范单位、示范食堂和餐厅创建工作。
每年创建不少于2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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