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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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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的通知




教基一[201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2002年,我部印发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对各地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起到了指导和推动作用。为进一步科学指导和规范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促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深入发展和全面普及,在认真总结各地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部组织专家对《纲要》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纲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将落实情况、问题和意见及时报我部。

  附件: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



教育部

2012年12月7日



附件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
(2012年修订)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是提高中小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其身心健康和谐发展的教育,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学生正处在身心发展的重要时期,随着生理、心理的发育和发展、社会阅历的扩展及思维方式的变化,特别是面对社会竞争的压力,他们在学习、生活、自我意识、情绪调适、人际交往和升学就业等方面,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心理困扰或问题。因此,在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是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需要,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进一步科学地指导和规范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认真总结近些年来全国各地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纲要。

  一、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注重学生心理和谐健康,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根据中小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和规律,把握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心理发展任务,运用心理健康教育的知识理论和方法技能,培养中小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其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2.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要以学生发展为根本,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坚持科学性与实效性相结合。要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及心理健康教育的规律,科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心理健康教育的实践性与实效性,切实提高学生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水平。——坚持发展、预防和危机干预相结合。要立足教育和发展,培养学生积极心理品质,挖掘他们的心理潜能,注重预防和解决发展过程中的心理行为问题,在应急和突发事件中及时进行危机干预。——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和关注个别差异相结合。全体教师都要树立心理健康教育意识,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学生,注重教育方式方法,关注个别差异,根据不同学生的特点和需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坚持教师的主导性与学生的主体性相结合。要在教师的教育指导下,充分发挥和调动学生的主体性,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关注自身心理健康,培养学生自主自助维护自身心理健康的意识和能力。

  二、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标与任务

  3.心理健康教育的总目标是: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培养他们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充分开发他们的心理潜能,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可持续发展,为他们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奠定基础。

  心理健康教育的具体目标是:使学生学会学习和生活,正确认识自我,提高自主自助和自我教育能力,增强调控情绪、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及时给予必要的危机干预,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

  4.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增强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开发学生的心理潜能,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形成健康的心理素质,减少和避免各种不利因素对学生心理健康的影响,培养身心健康、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按照“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协调发展”的工作方针,不同地区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全面推进。要普及、巩固和深化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加快制度建设、课程建设、心理辅导室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积极拓展心理健康教育渠道,建立学校、家庭和社区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和协作机制,全面推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科学发展,在学校普遍建立起规范的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

  突出重点。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利用地方课程或学校课程科学系统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要加强心理辅导室建设,切实发挥心理辅导室在预防和解决学生心理行为问题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科学化、专业化的稳定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

  分类指导。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要在普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和深化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努力提高质量和成效,率先建立成熟的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体系;其他地区,要尽快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建立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室和稳定的心理健康专业教师队伍,普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协调发展。坚持公共教育资源和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中西部地区倾斜,逐步缩小东西部、城乡和区域之间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发展差距,以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发展为重点,推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全面、协调发展。按照“城乡结合,以城带乡”的原则,加强城乡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交流与合作,实现心理健康教育全覆盖和城乡均衡化发展。同时,着力提高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质量和成效,促进学生的心理素质和德智体美全面协调发展。

三、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内容

  5.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了解心理调节方法,认识心理异常现象,掌握心理保健常识和技能。其重点是认识自我、学会学习、人际交往、情绪调适、升学择业以及生活和社会适应等方面的内容。

  6.心理健康教育应从不同地区的实际和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出发,做到循序渐进,设置分阶段的具体教育内容。

  小学低年级主要包括:帮助学生认识班级、学校、日常学习生活环境和基本规则;初步感受学习知识的乐趣,重点是学习习惯的培养与训练;培养学生礼貌友好的交往品质,乐于与老师、同学交往,在谦让、友善的交往中感受友情;使学生有安全感和归属感,初步学会自我控制;帮助学生适应新环境、新集体和新的学习生活,树立纪律意识、时间意识和规则意识。

  小学中年级主要包括:帮助学生了解自我,认识自我;初步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激发学习兴趣和探究精神,树立自信,乐于学习;树立集体意识,善于与同学、老师交往,培养自主参与各种活动的能力,以及开朗、合群、自立的健康人格;引导学生在学习生活中感受解决困难的快乐,学会体验情绪并表达自己的情绪;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角色意识,培养学生对不同社会角色的适应;增强时间管理意识,帮助学生正确处理学习与兴趣、娱乐之间的矛盾。


  小学高年级主要包括: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己的优缺点和兴趣爱好,在各种活动中悦纳自己;着力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能力,端正学习动机,调整学习心态,正确对待成绩,体验学习成功的乐趣;开展初步的青春期教育,引导学生进行恰当的异性交往,建立和维持良好的异性同伴关系,扩大人际交往的范围;帮助学生克服学习困难,正确面对厌学等负面情绪,学会恰当地、正确地体验情绪和表达情绪;积极促进学生的亲社会行为,逐步认识自己与社会、国家和世界的关系;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初中阶段学习生活做好准备。

  初中年级主要包括:帮助学生加强自我认识,客观地评价自己,认识青春期的生理特征和心理特征;适应中学阶段的学习环境和学习要求,培养正确的学习观念,发展学习能力,改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积极与老师及父母进行沟通,把握与异性交往的尺度,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鼓励学生进行积极的情绪体验与表达,并对自己的情绪进行有效管理,正确处理厌学心理,抑制冲动行为;把握升学选择的方向,培养职业规划意识,树立早期职业发展目标;逐步适应生活和社会的各种变化,着重培养应对失败和挫折的能力。

  高中年级主要包括:帮助学生确立正确的自我意识,树立人生理想和信念,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掌握学习策略,开发学习潜能,提高学习效率,积极应对考试压力,克服考试焦虑;正确认识自己的人际关系状况,培养人际沟通能力,促进人际间的积极情感反应和体验,正确对待和异性同伴的交往,知道友谊和爱情的界限;帮助学生进一步提高承受失败和应对挫折的能力,形成良好的意志品质;在充分了解自己的兴趣、能力、性格、特长和社会需要的基础上,确立自己的职业志向,培养职业道德意识,进行升学就业的选择和准备,培养担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四、心理健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

  7.学校应将心理健康教育始终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全体教师都应自觉地在各学科教学中遵循心理健康教育的规律,将适合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有机渗透到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要注重发挥教师人格魅力和为人师表的作用,建立起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要将心理健康教育与班主任工作、班团队活动、校园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有机结合,充分利用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多种途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8.开展心理健康专题教育。专题教育可利用地方课程或学校课程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心理健康教育课应以活动为主,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包括团体辅导、心理训练、问题辨析、情境设计、角色扮演、游戏辅导、心理情景剧、专题讲座等。心理健康教育要防止学科化的倾向,避免将其作为心理学知识的普及和心理学理论的教育,要注重引导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最大程度地预防学生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心理行为问题。

  9.建立心理辅导室。心理辅导室是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个别辅导和团体辅导,指导帮助学生解决在学习、生活和成长中出现的问题,排解心理困扰的专门场所,是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阵地。在心理辅导过程中,教师要树立危机干预意识,对个别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能够及时识别并转介到相关心理诊治部门。教育部将对心理辅导室建设的基本标准和规范做出统一规定。

  心理辅导是一项科学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应遵循心理发展和教育规律,向学生提供发展性心理辅导和帮助。开展心理辅导必须遵守职业伦理规范,在学生知情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保护学生隐私,谨慎使用心理测试量表或其他测试手段,不能强迫学生接受心理测试,禁止使用可能损害学生心理健康的仪器,要防止心理健康教育医学化的倾向。

10.密切联系家长共同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学校要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了解和掌握孩子成长的特点、规律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的方法,加强亲子沟通,注重自身良好心理素质的养成,以积极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影响孩子。同时,学校要为家长提供促进孩子发展的指导意见,协助他们共同解决孩子在发展过程中的心理行为问题。

  11.充分利用校外教育资源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学校要加强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共文化机构、街道社区以及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等的联系和合作,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和心理素质拓展活动,拓宽心理健康教育的途径。

五、心理健康教育的组织实施

  12.加强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制定规章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负责人,支持和指导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各地和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结合教育教学实际,保证心理健康教育时间,课时可在地方课程或学校课程中安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之中,教育督导部门应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督导检查。教育部将适时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创建活动。

13.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心理健康教育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大力加强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各地各校要制订规划,逐步配齐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专职教师原则上须具备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每所学校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逐步增大专职人员配比,其编制从学校总编制中统筹解决。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制订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价标准,落实好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

14.大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教育部将组织专家制订教师培训课程标准,分期分批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和骨干教师进行国家级培训。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纳入教师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对区域内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进行轮训,切实提高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水平。要在中小学校长、班主任和其他学科教师等各类培训中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的培训内容,建立分层分类的培训体系。

15.要重视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关心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从实际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减轻教师的精神紧张和心理压力。要把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作为教师教育和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方面,为教师学习心理健康教育知识提供必要的条件,使他们学会心理调适,增强应对能力,有效地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和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能力。

  16.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材料的管理。各种有关心理健康教育的教育材料的编写、审查和选用要根据本指导纲要的统一要求进行。自2013年春季开学起,凡进入中小学的心理健康教育材料必须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审定后方可使用。

  17.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研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增加经费投入,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育科学研究规划,积极组织相关课题申报和优秀成果评选。要积极引导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开展相关研究,为心理健康教育实践提供理论基础和科学依据。要建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制度,各级教研机构应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组织专家学者、教研人员、一线教师和学校管理人员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学研究,在实践中丰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理论,不断提高心理健康教育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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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名优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奖励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阿坝州人民政府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名优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奖励办法》的通知

阿府发〔2007〕8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阿坝州名优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奖励办法》已经十届州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阿坝州名优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培育商标品牌意识,鼓励企业运用商标战略和策略发展经济,增加企业竞争实力,保护知识产权,发展支柱产业,结合阿坝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住所位于阿坝州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条 名优商标是指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并获得阿坝州知名商标、四川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商标。

  地理标志商标是指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获得地理标志注册证的商标。

   第四条 州人民政府设立下列名优商标奖和地理标志商标奖:

  (一)中国驰名商标奖;
  (二)地理标志商标奖;
  (三)四川省著名商标奖;
  (四)阿坝州知名商标奖。

  第五条 阿坝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具体负责名优商标奖和地理标志商标奖的审核工作。

  第六条 获得名优商标或地理标志商标称号的商标所有人,应持名优商标或地理标志商标的有关证明和材料到阿坝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申报奖励。

  第七条 阿坝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对申请奖励的证明和材料严格审查,提出奖励意见后,报州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 申请奖励的期限为6个月,以名优商标或地理标志商标获得注册证批准之日起计算,逾期不予办理。

  本办法颁布之前获得名优商标或地理标志商标的,商标所有人申请奖励的期限为本办法颁布之日起的6个月以内,逾期不予办理。

  第九条 对名优商标或地理标志商标所有人按以下方式和标准予以奖励:

  (一)中国驰名商标奖,每件奖励150000元;
  (二)获得地理标志商标奖,给注册人奖励100000元;
  (三)四川省著名商标奖,每件奖励50000元;
  (四)阿坝州知名商标奖,颁发证书或奖牌;每件奖励5000元。

  第十条 名优商标称号期满后,经重新认定为名优商标的,对著名、驰名商标所有人分别奖励20000元、50000元。

  被首次确认为阿坝州知名商标的商标称号期满后,再次被确认为同档次名优商标的,不再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上述获得名优商标和地里标志商标所需奖励经费由州财政纳入预算安排。

  第十二条 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名优商标奖的,由阿坝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州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 阿坝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人员在审核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对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用于服务商标。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7年6月18日起施行。

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劳社部发[2005]28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日,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决定》精神,进一步做好"十一五"期间职业培训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和宣传《决定》精神,进一步明确职业培训为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培养技能人才服务的方向。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决定》内容,深刻领会《决定》精神,进一步认识新形势下做好职业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职业培训为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服务、为培养技能人才服务的发展方向,围绕加快培养一大批专业化高技能人才和数以千万计高素质技能劳动者的任务目标,精心部署安排,抓好贯彻落实。要发挥劳动保障部门推动职业培训与就业结合的优势,使职业培训在促进劳动者就业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要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发展职业教育培训的政策措施以及在技能人才培养、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企业和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经验做法,树立一批高技能人才楷模,营造崇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二、规划"十一五"职业培训工作,加强部门协作,实现职业培训新发展。各地要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就业再就业工作需要,制定"十一五"职业培训发展规划,并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推动。要以提高劳动者的就业创业能力、岗位工作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为目标,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规划指导各类职业培训的发展。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依托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平台,进一步加大对职业培训工作的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动员社会积极参与,实现职业培训新发展。

  三、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带动技能劳动者队伍素质整体提高。力争用5年时间,在全国新培养190万名技师和高级技师,新培养700万名高级技工,并带动中级和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要重点依托行业企业,发挥院校基础作用,整合全国高技能培训机构资源优势,加快培养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人才。具备条件的城市,可建立公共实训基地,面向社会提供技能操作训练和鉴定服务。指导各类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培训制度、名师带徒制度和技师研修制度,加强职工岗位提高培训,落实培训、考核与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指导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普遍开展校企合作,强化技能实训,创新后备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就业导向的办学方向,深化教学改革,突出能力训练,打造技能就业品牌。加强对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引导其依法规范办学,提高培训质量。

  四、实施"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再就业计划",深入推动再就业培训,以培训促就业。5年内对2000万下岗失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培训后再就业率达到60%以上。要以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能力、促进其实现就业为目标,发动社会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结合市场需求和岗位开发,进一步强化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切实落实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经费补贴政策,完善经费补贴与培训质量和促进就业效果挂钩的机制和办法,形成以培训促进就业,实现提高素质与开发岗位的并举。

  五、实施"能力促创业计划",广泛开展创业培训,发挥促进就业的倍增效应。5年内对200万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80%以上,提高成功开业率和稳定经营率,并努力实现创业带动更多就业的效果。要面向下岗失业人员、青年学生、农村转移劳动力以及其他群体,普遍开展创业意识教育,激发创业热情。对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人员实施创业能力培训,使其掌握创业知识和技巧,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推广"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等行之有效的培训模式,加快创业培训教师培养,提高培训质量。要加强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将创业培训与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紧密结合,密切与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合作,为创业者提供培训、政策、资金、技术、信息等"一条龙"服务,营造有利于劳动者创业的良好环境。

  六、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转移就业效果。5年内对4000万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开展职业培训,使其提高职业技能后实现转移就业。要进一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灵活性,加大培训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力度,实行便于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参加培训和实现就业的经费补贴办法。在做好培训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职能优势,对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政策咨询等服务,实现农民工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和维护权益"三位一体"统筹安排、联合运作,不断提高转移就业的质量和效果。

  七、实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导航计划",全面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促进劳动者技能就业和技能成才。围绕《决定》提出的四项培训工程,针对劳动者就业和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全面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在劳动者技能就业和技能成才过程中的导向作用。5年内为5000万人次参加鉴定提供服务,重点抓好200个左右从业人员多、技术要求高的职业(工种)的技师、高级技师鉴定工作;引导和推动企业面向生产服务岗位需要,结合工作过程和生产现场,对劳动者的能力和业绩进行评价;加强职业院校学生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结合技能操作考核,帮助学生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结合开发就业岗位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需要,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规范业务流程,提高鉴定工作质量。

  八、继续实施"技能岗位对接行动",完善就业服务,为技能劳动者培训后就业提供有效支持。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特别是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进一步推进劳动力市场信息网与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联接,强化就业信息对职业教育培训的引导和服务。要定期组织用人单位和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技能岗位对接专项行动,做好信息沟通、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岗位见习、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社会保险服务等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劳动力市场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技术职业(工种)就业准入制度,加强执法监察,规范用人单位招工和劳动者求职行为。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