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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审查/潘玉君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3 04:04:02  浏览:981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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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审查
           ——江苏新沂法院判决许先贵诉徐升等保证合同纠纷案

  案情
2011年4月20日,借款人吴元凯、孙侠珍因建房需要资金向原告许先贵借款1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并向原告许先贵出具借据一张,被告徐升、郑小雷在借据上签名担保。借据上注明“借款人到期不能按时还款,担保人必须按期如数还款”。借款期满后,经原告许先贵多次催要,因借款人未还款,两担保人即两被告亦未承担保证责任,原告遂起诉要求两被告依连带责任保证履行还款义务。两被告则以其为该笔借款提供的是一般保证,不应直接承担还款责任为由抗辩。

裁判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持有被告徐升、郑小雷签名担保的借据向两被告主张担保债权,两被告对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的事实不持异议,但抗辩称借据上注明的“借款人到期不能按时还款,担保人必须按期如数还款”字样,证明其提供的系一般保证,原告对此予以否认。因本案中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未明确约定,依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应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同时,担保法亦规定,借款人在借款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因此,两被告在本案中提供的系连带责任保证,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判决,被告徐升、郑小雷共同偿还原告许先贵借款15万元,两被告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评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两被告提供的保证方式系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主要涉及到对这两种保证方式性质的甄别。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的一个误区是,在保证条款中出现“不能”字样时,往往容易被误判为一般保证。
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第十八条规定的连带责任保证则是指,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同时,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担保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的适用和保证责任方式认定问题的批复》中亦规定,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在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且根据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本意推定不出为一般保证责任的,视为连带责任保证。
从上述规定中不难判断,一般保证侧重于审查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即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实质体现为债务人偿债能力不能。而连带责任保证则侧重于审查债务人的履行期限,即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债务人是否履行了义务,其实质则体现为债务人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
回归本案,借据上载明的保证条款即“借款人到期不能按时还款,担保人必须按期如数还款”字样,这里的“不能”,表达的不是债务人没有能力履行义务,所指的只是债务到期后债务人和担保人消极地“不”履行还款义务,其实质仍表现为债务人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同时,根据当事人订立借款合同的本意,亦推定不出本案系一般保证责任。因此,从对两种保证方式的实质审查判断,本案当事人提供的系连带责任保证。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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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正)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


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正)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


(1988年11月23日贵州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7月28日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第三章 家庭保护
第四章 学校保护
第五章 社会保护
第六章 自我保护
第七章 特殊保护
第八章 司法保护
第九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贵州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居住和进入贵州省境内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村)民委员会和家庭要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和人生观。

共青团、妇联、工会组织有责任参与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反映未成年人的合理要求;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问题提出建议、参与决策;为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和申诉提供帮助。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它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社会舆论要谴责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四条 未成年人有依法自我保护的权利和自我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坚持培养、教育、引导的原则,运用经济、行政、教育、文化、法律等手段,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第二章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由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社会团体的负责人及社会知名人士组成。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可聘请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及热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人士作为特邀监督员。
第八条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本条例的实施;
(二)决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协调、研究、处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有关问题;
(四)指导下级政府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工作。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基金,用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

第三章 家庭保护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言行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让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歧视、体罚、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不得让未成年人上街乞讨。
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任意在外过夜;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有离家出走或逃夜行为应及时找回,耐心管教。
第十五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教育未成年人遵守公共秩序、遵守法津,发现未成年人参加非法组织或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时,应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强迫、教唆、怂恿未成年人违反社会公德和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六条 禁止为未成年人包办、买卖婚姻和订立婚约。禁止童婚。

第四章 学校保护
第十七条 学校应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在进行文化教育的同时,重视对未成年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法制教育、劳动教育、并适时进行生理卫生教育。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学校不得随意勒令未成年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籍。
第十九条 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不得利用危险校舍进行教学活动,发现不安全因素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排除。
学校应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二十条 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二十一条 教师要为人师表,以自身良好的思想品德、作风和言行教育、影响未成年学生。
教师对学习成绩和思想品德差的未成年学生要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和放任不管。
教师不得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未年学生。
第二十二条 对调戏、猥亵、奸淫女性未成年学生和残害未成年学生的教职工,必须依法从严处理,学校和教育部门不得再录用其从事教育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校要与未成年学生家庭建立联系制度,对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发现未成年学生有逃学和其他不良行为,应及时通知监护人,并协同监护人对其进行教育。

第五章 社会保护
第二十四条 广播、影视、文化、新闻、出版、发行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有益于身心健康的作品,严格影视和各种出版物审查制度,防止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有害的作品向社会扩散。
第二十五条 公安、教育、工商、文化、新闻、影视、出版、发行等部门应加强对报刊亭、售书、租书摊点以及录像、电子游戏机室(站)的管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未成年人提供渲染色情、淫秽、暴力、恐怖、封建迷信、民族歧视等内容的视听读物。
第二十六条 青少年宫和文化艺术馆(站)应加强管理,保证对未成年人开放,为未成年人开展健康有益活动提供良好条件。
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体育场(馆)、公园、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应对未成年人实行专场优惠开放。
专供未成年人活动的场地、设施、器械,成年人不得占用,有关单位不得租赁和挪作它用。
第二十七条 营业性歌舞厅、洒吧等对未成年人不适宜的场所,不得让未成年人进入,并应当设置明显的禁入标志。
第二十八条 任何人不得强迫、引诱未成年人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第二十九条 禁止胁迫或者诱骗未成年人表演恐怖、残忍的节目。
第三十条 禁止胁迫、诱骗、教唆未成年人进行吸毒、赌博、卖淫、行窃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向未成年人传授违法犯罪方法。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提供或出售火药枪、匕首、三棱刀、弹簧刀以及其他管制的器具。
第三十一条 成年人有劝阻、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的权利和义务,发现离家出走或逃夜的未成年人,应主动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严禁拐卖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处于危险、紧急情况时,每个公民都有救护和援助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二条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招用不满16周岁或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就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已就业的未成年人,所在单位或雇主不得安排他们从事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过重的体力劳动。
第三十三条 社会各方面要支持中、小学校共青团、学生会、少先队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并为之提供便利条件。
第三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科技发明、文学艺术创作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发明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第六章 自我保护
第三十五条 未成年人应当自学、自理、自护、自强、自律,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正确行使和履行国家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六条 未成年人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应勤奋学习,努力掌握政治、文化、科学、法律知识和必要的劳动技能。
第三十七条 未成年人享有参加文艺、体育、游艺活动和休息的权利,有参加力所能及的社会公益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八条 未成年人应自觉遵循以下基本的行为规范:
(一)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尊重父母和师长,尊老爱幼,团结互助,爱护公物,遵守公共秩序。
(二)诚实谦虚,接受有益的指导和教育,克服缺点,改正错误,并勇于同一切违法犯罪以及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三)加强自我约束,抵制不良影响,不吸烟、不酗洒、不打架、不骂人、不撒谎、不赌博、不偷盗、不逃夜、不逃学、不谈恋爱、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不做其他有害自身或他人身心健康的事。
第三十九条 未成年人不得制造、购买、受赠、携带火药枪、匕首、三棱刀、弹簧刀以及其他管制器具。
第四十条 未成年人对侵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行为有依法提出检举、控告和申诉的权利。

第七章 特殊保护
第四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改善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办学条件,保障上述地区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
人民政府鼓励社会各界和个人支持旨在救助失学儿童的“希望工程”和其他助学活动。
第四十二条 婴幼儿、女性未成年人,有生理缺陷、精神障碍和弱智未成年人,以及失去正常监护的未成年人,受到特殊保护。
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前款所列之未成年人,应给予特殊教育和提供特殊医疗服务。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遗弃有生理缺陷、精神障碍、弱智及非婚生的未成年人。
第四十三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改善婴幼儿的托幼教育和卫生健康。
第四十四条 民政部门对未成年的流浪者、乞讨者和孤儿要负责做好收容、遣送、安置和教育工作。
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女性未成年人的入学和年满十六周岁女性未成年人的就业不得歧视。
要保护有罪过或受侵害女性未成年人的人格、名誉,严禁传扬其罪过或受侵害的情况。
第四十六条 政府有关部门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女性未成年人的入学、升学、医疗保健、生产劳动要给予特殊保护。
第四十七条 居(村)民委员会或有关单位对失去正常监护的未成年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为其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八章 司法保护
第四十八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有关机关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应及时处理,对摧残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应依法从严惩处。
司法行政机关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和提供法律服务。
第四十九条 对有轻微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由所在学校、单位、居(村)民委员会、辖区派出所与监护人共同对其进行规劝和教育。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应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实行教育与惩办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在预审、起诉、审理过程中,应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思想实际做好教育疏导工作,禁止逼供、诱供、体罚。
第五十一条 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建立专门的预审组、起诉组、合议庭,并依法采取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形式和方法进行讯问、起诉、辩护和审理。
人民法院建立的少年合议庭,可从共青团、学校、妇联、工会、居(村)民委员会聘请人民陪审员。
第五十二条 被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劳动教养、判处刑罚的未成年人,应与羁押、服刑的成年人分押分管分教。
第五十三条 市和市辖区人民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创办工读学校或工读班。
工读学校或工读班应当坚持“挽救孩子、造就人才、立足教育、科学育人”方针,实行半工半读,对工读学生进行法制、道德、科学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
第五十四条 少年犯管教所应贯彻“以教育改造为主,轻微劳动为辅”的方针和半天学习、半天劳动的制度,对被劳动教养和劳动改造的未成年人进行法制、道德、科学文化教育和职业培训,依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五条 正在工读、劳动教养、劳动改造的未成年人原所在学校、单位、居(村)民委员会、辖区派出所和监护人应当配合工读学校、少年犯管教所做好规劝教育工作。
对工读结业、解除教养、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要落实接茬教育措施。
第五十六条 公安、劳动、教育、工商、税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社会各界要共同做好工读结业、解除教养、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的落户、复学、复工、就业、务农等安置工作,对其中确实无家可归、无所依靠或病残的,由原籍民政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和组织给予
妥善安置。

第九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五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该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五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的未成年人;对品学兼优、在文艺创作、体育活动、科技发明创造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作出贡献的未成年人,应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尚不够行政处罚的,应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较重或拒不改正的,由行为人所在单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违反本条例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因违反本条例而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一条 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除依法设收有关物品外,对经教育不改的,由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罚款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对依照本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负责解释。



1994年7月28日

常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修编】(2009-2015)的通知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修编】(2009-2015)的通知

常政发〔2009〕14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常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修编】(2009-2015)》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常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自2004年颁布以来,对我市现代农业发展起到了很好的引领作用。随着农业农村形势的不断变化和城乡统筹发展步伐的加快,对总体规划进行修编,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和科学发展的要求。各地要根据修编后《规划》提出的功能定位、产业布局和发展重点,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全市现代农业建设。

二○○九年十月八日


常政发[2009]144号附件



常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修编)
(2009-2015)

常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十月


一、序言
《常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自2004年颁布实施以来,对全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起到了很好的规划引导作用,在推进全市农业产业化生产和区域化布局、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龙头企业培育和规模化、组织化生产、品牌建设和市场开拓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当前,国际形势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国农业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正面临新的挑战;全国总体已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常州农业要适应新形势,率先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现代农业;要加快向现代都市型农业转变,确保城市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得到有效保障,拓展对城市的多元服务功能。要紧紧抓住“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和“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战略机遇,乘势而上,科学构建现代都市农业产业体系,奋力开创农业发展新局面。因此,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及时修订《常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调整农业的功能、战略重心和发展目标,明确政策和财政扶持重点,更为科学、合理地引导全市现代农业建设发展,已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发展基础、机遇和挑战
1.主要成就和发展基础
自2004年规划实施以来,全市农业保持着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取得了显著成就,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和加快向现代都市农业转型,奠定了较为扎实的基础。
(1)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2008年全市农业总产值和增加值分别为125.7亿元和68.3亿元,分别比2003年增长了39%和36%。水稻单产连续6年居全省第一,花卉苗木、时鲜水果、茶叶、水产品、特色畜禽产品等同比均有较大增长,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呈持续稳定增长态势。
(2)农业生产结构进一步优化。至2008年底,高效种植业面积已达到70.64万亩,其中设施种植面积7.92万亩。特种水产养殖覆盖率达到80.1%,高效渔业面积增加到29.8万亩,地方特色优质家禽和瘦肉型猪已成为畜牧业主导产品。优质粮油、花卉苗木、特种水产、特色畜禽和经济林果已经构建起全市农产品商品生产体系,五大产业占农产品商品生产比重达到了80%,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打下了较为扎实的产业发展基础。
(3)特色产业区域化布局逐步形成。至2008年底,全市花卉苗木种植面积达27.7万亩,其中洮滆平原17.5万亩,占全市的63%;洮滆两湖及周边地区渔业规模养殖32万亩,占总面积的64%;金溧丘陵山区茶叶种植10.5万亩,占全市的94%;金坛西部已集聚7个万头猪场和3个百万羽养禽场,带动了一批规模养殖户,形成了新兴的畜禽养殖发展带。目前全市已基本形成洮滆平原花木、洮滆两湖及周边地区特种水产、武进东部时令水果、金溧丘陵山区特色茶果和特色畜禽养殖等五大产业带区,为进一步推进组织化、规模化和产业化经营创造了良好的前提条件。
(4)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幅度增长。2008年,35家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总销售额已达到221.7亿元;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448家,入社会员9.6万户,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300家,带动农户26万户,约占全市总农户数的35%,农业生产的组织化和产业化程度不断提高。
(5)农产品生产质量不断优化。2008年全市通过“三品”认证产品已达到751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383只,绿色食品251只,有机农产品117只;约65%的粮油、50%的水产养殖、95%的茶叶生产面积已通过无公害产地认证。累计创建省市级名优农产品206只,其中省级名优产品25只,品牌农产品生产和销售量持续增长。
(6)农产品销售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以凌家塘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夏溪花木市场、滆湖水产品批发市场等大型市场为主导,向多类型中小市场延伸,基本形成多层次、多类型和不同规模组合的农产品市场体系。2008年全市规模以上农产品市场成交额达到200亿元以上。
(7)科技支撑作用不断增强。至2008年,已培育常规优质水稻新品种(品系)22个,推广面积达到3.2亿亩,水稻以增磷补钾减氮为主的配方施肥技术的应用面积累计达到194万亩次;水稻种植机械化水平达到88.7 %;育成畜禽新品种配套系——雪山鸡,累积推广2.5亿羽;水体增氧新技术推广面积20万亩;白茶新品种开发面积0.96万亩。科技进步对全市农业贡献率达到60%,居江苏省前列。
(8)农业服务产业起步良好。2008年全市主要农作物耕、种、收、植保四项生产环节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5%以上,位居全省前列。种源农业已积累起一定的技术经济基础,产业化经营和发展已开始起步。休闲观光农业发展势头强劲,已建成运营休闲观光农业项目57个,其中全国旅游示范点16个,省级观光农业园4个,农家乐专业村3个;2008年接待游客358万人次。同时,农业技术推广和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农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成绩显著,新建“农务通”用户3.5万户,“四电一体”全面开通并运行;服务于生态城市建设的生态型农业、生态林地、生态湿地、“四旁”绿化、农业生态小区等生态服务性产业覆盖面正在逐步扩大。
(9)发展优势特色农业的资源条件优越。常州是大城市和大郊区并存的地区,全市拥有宜于经济林果开发的低山丘陵,有养殖条件优越的大面积湖泊和池塘水域,更有广袤的冲积平原,土壤类型多样,土壤肥沃,是长三角地区农业用地类型多样、土地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全市地处我国亚热带季风气候北缘,四季分明,雨热同季,日均温≥10℃的持续期内,约集中了全年热量的85%,降水量的80%和太阳辐射量的75%,农业生态环境条件优越。在满足基本农产品生产基础上,发展优势特色农业的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均比较好,潜力很大。
2.历史机遇和主要挑战
(1)历史机遇
当前,国际农产品供求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粮食供求矛盾较为突出,国内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求平衡压力日趋增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把“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得到有效保障”作为农村改革发展基本目标任务之一。长三角地区多数大中城市的农业,以基本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并重,通过区际交流平衡市场供求;区域内综合生产能力增长低于需求增长,基本农产品供给对外依赖度越来越高,供求平衡已必须依赖大市场和大流通。常州是一个大城市和大郊区并存的区域,在做好保障性农产品生产基础上,以优势特色产业为主导,以质量和品牌为依托,立足上海和长三角市场,辐射国内和国际市场,努力拓展外向型农业,应是十分有利的时机。
常州正加快发展为现代化大城市,保障城市基本农产品供给安全的重要性正日趋突出;在发展中逐步提升基本农产品供给的品种、质量和档次,拓展农业多元服务功能,已成为城市发展水平提高的必然要求。这对全市农业进一步完善保障性农产品生产体系、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和生产水平、发展服务农业等相关方面,提出了更新和更高的要求。在全市以城带乡和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同时,强化农业为城市服务,加快向现代都市农业的战略转型,双赢互动的机遇不可多得。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这是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重大历史转折。在这种关键的节点时期,发展现代农业的政策支撑、财政扶持、“三资”参与和投入、农业经营主体的积极性、经济社会各部门的支持等,势必会形成一种合力,营造出良好的战略发展阶段。抓住时机、乘势而上,明确目标、统筹协调,加快全市现代农业发展步伐,是历史赋予的职责和重大战略机遇。 (2)主要挑战
全市农田基础设施老化和失修相当普遍,中低产田仍占农田总面积的35%左右,高标准农田和设施化种植面积比重仍较低。因此,要进一步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需要大规模推进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增加设施化技术装备,资金投入和筹措任务十分艰巨。
按照现代都市农业的产业配套,全市保障性农产品生产结构体系仍不完整,部分农产品生产能力缺口较大;优质特色和高效设施农业比重仍然偏低,部分地区农民增收还很困难;服务农业中,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需要充实完善,提升服务能力与水平;种源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生态服务农业等新兴产业才刚起步,仍需积极扶持。
结合太湖流域水环境整治、生态城市建设和现代都市农业发展、优势特色农业外延扩张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生产布局还需继续调整,尤其是畜禽养殖生产布局调整任务很重。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农田化肥农药减量施用关键技术应用与大面积推广有待大幅度提高,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目标的实现,任重而道远。
全市农业仍以承包农户的分散经营为主,以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中小型农业企业、园区和规模场为辅,平均生产规模仍然偏小,有效的组织化生产比重仍然偏低;农业产业链上关键性节点企业较少,产业经营组织能力较弱,农产品深加工中上规模和核心企业仍较少,农产品深加工比重偏低,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比重不高,农业生产经营和产加销衔接仍比较松散;发展现代农业产业,推进农业的规模化、组织化和产业化经营任务繁重。
全市优势特色农业中,多数行业总量规模已较大,“三品”和品牌较多,但单一品牌的生产规模普遍较小,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度较低,拓展多层次大市场比较困难。培育龙头企业,强化产业整合,提升核心竞争力,凝聚分散的产业优势,切实做强做优全市优势特色产业,尚需加倍努力。
全市现有农业劳动力中,老龄化现象已相当突出,青壮年劳力兼营农业比重较高,年轻一代劳动力比重很低;劳动力整体结构和素质已越来越难以适应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需求。加快培育起一支能根植于本地农业的新生力量,造就一批有知识、懂技术、会经营的农业生产经营者,支撑现代农业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工作的难度和压力都很大。
结合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和建设生态城市,推进和发展生态型农业,涉及农业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之间的平衡与协调,需要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和基金以平衡各方的利益关系,资金筹措、制度设计和运作也将面临较大压力。
三、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两个率先”的总目标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加快现代农业建设,强化农业发展的科技支撑,切实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向现代都市农业转型;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供给和城市基本农产品供给得到有效保障;强化优势特色高效农业和产业化经营,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遵循环境优先和循环农业的发展理念,加快种养结合和多模式生态农业发展,有效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努力推动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创新体制机制,充分调动多方积极性,共同促进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统筹兼顾
优化农业生产要素配置,加快现代农业建设,促进高效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统筹兼顾农业发展与城市化推进、新农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土地资源利用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协调发展;立足中长期,着眼近期,充分发挥规划指导作用。
(2)突出重点,发挥优势
合理引导农业生产职能转变,加快向现代都市农业转型,切实保障粮食供给和城市基本农产品供给;鼓励发展优势特色产业,重点扶持产业发展关键节点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3)推进“四化”,提升能级
推进农业产业规模化、组织化、产业化和区域化发展,不断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集中资源、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以点带面,有效提升产业发展能级,切实转变增长方式。
(4)环境优先,改善生态
根据生态环境优先和循环农业发展理念和要求,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产业功能定位相匹配,科学合理地调整农业生产结构与布局;扩大种养结合规模,提高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加快发展多模式生态农业,在发展中逐步减少农业面源污染负荷。
3.总体目标
规划期内,紧紧抓住有利于农业在调整中发展的历史机遇,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加快农业职能和产业结构调整,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基本建成以规模化、组织化、区域化和市场化为主导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产业能级明显提高;基本建成稳定的保障性产业、强势的特色产业、完善的服务性产业相结合的都市型农业产业结构体系,粮食安全和城市基本农产品供给得到有效保障,多元服务功能得到良好发挥;基本建成与生态城市相匹配的、种养结合的生态农业体系;农业生产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
其主要标志是:
(1)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经营产业化
加快农业经营机制体制改革,推进农业经营方式转变;积极培育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企业,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健全和完善农业产业链,大幅度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比重。至规划期末,全市主要农业产业能基本形成以规模化、组织化、专业化和区域化为主导的产业化经营体系。
(2)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生态环境优良化
加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着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强化农业生态安全。至规划期末,化肥农药总用量分别减少25%和20%以上,畜禽粪便和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分别提高到90%和85%以上;主要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达到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标准;建立和健全质量标准体系,实现以无公害和绿色农产品生产为主。
(3)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功能多元化
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城郊农业向现代都市农业转型。至规划期末,现代都市农业的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多元服务功能得到有效发挥。
(4)率先基本实现农业设施现代化
以“双百万亩工程”为抓手,努力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至规划期末,标准化粮田建设基本到位,农机化水平达到90%以上;高效农业比重达到55%以上,设施农业占10%以上;高效渔业占60%以上,其中设施渔业占20%以上;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和管理中得到广泛应用。
(5)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竞争性产业外向化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多元化和多层次市场体系,做大品牌农产品生产规模,增强核心竞争力,大幅度提高农业生产市场化和外向度。期末,优势特色农产品区际商品生产和出口创汇合计达到70%以上。
(6)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布局区域化
根据全市农业功能定位、太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和区域比较优势,进一步推进和优化农业区域布局。至规划期末,全市百万亩标准粮田和百万亩高效农业基本实现专业化生产和区域化布局,养殖功能区建设和基地布局基本到位。
(7)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科技化
建立多元化技术创新平台,以灵活的机制积极引进智力、资本和项目,培育产业核心竞争力;建设发展以种源和配套适用技术为核心的研发、孵化和生产基地,带动和支撑农业生产结构优化;健全和完善农业技术推广和服务体系,农业生产面上技术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科技对农业贡献率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8)率先基本实现经营主体知识化
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相结合的农业生产和经营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合格经营主体的育成系统,大幅度提高有知识、懂技术、会经营的农业劳动者比例,优化农业生产经营者结构。
四、产业功能定位、结构调整和空间布局
1.产业功能定位
建设发展与大城市和生态城市相匹配的现代都市农业,积极拓展农业的多元服务功能,强化对城市发展的服务能力、水平和质量;做强优势特色产业,拓展外向型高效农业,促进农业和农民增收,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和城乡协调对农业发展的需求。据此,规划期全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功能定位主要是:
强化保障性基本农产品生产功能,完善产业体系,优先扶持优质稻米、时令蔬菜等基本农产品生产,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城市基本农产品供给安全。
拓展农业衍生服务功能,以生态防护、景观美化、休闲观光为主导,积极发展农业衍生服务业,推进农业对城市的多元服务。
突出优势特色农业的区域特色和高效致富功能,提升花木、时令瓜果、特种水产、特色畜禽等优势特色产业能级,充分利用比较优势拓展外向型市场,竞争性发展优势特色农业,强化区域特色和优质高效,提高农业绩效,增加农民收入。
2.产业结构组织
根据规划期全市农业发展功能定位,按保障性产业、服务性产业和竞争性优势特色产业进行分类,促进农业功能转换和产业结构有序调整,明确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财政扶持重点。
(1)充实提高保障性产业
列入城市基本农产品供给保障的主要是粮食、蔬菜、肉类、鲜蛋、鲜牛奶、淡水水产品等相关农产品。城市基本农产品供给安全是指城郊保持一定比例的自给生产能力,依托大市场和大流通,构建完善的市场供给体系,保障稳定供给。规划期全市保障性基本农产品生产,要充实完善产业体系,保证基本的综合生产能力,主要目标是:
建设发展标准粮田100万亩,年产优质稻谷60万吨,粮食总产80万吨以上;
建设发展标准化常年菜地10万亩,其中各类设施化常年菜地3万亩,蔬菜播种总面积33万亩,时鲜蔬菜自给率达到70%左右,供给质量显著改善;
肉猪年上市量90万头,猪肉年产6万吨,自给率保持40%左右;鲜蛋年总产4.5万吨,自给率提高到50%左右;奶牛年末存栏1.2万头,鲜牛奶年产6万吨;常规水产品年产不低于10万吨,自给有余。
规划期优先保证保障性农产品生产对资源要素的配置需求,切实增加对生产基础设施、装备设施、重点开发项目的财政扶持资金投入,努力改善其生产条件,提高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可持续发展;逐步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拥有比较合理的投资收益和比较效益。
(2)开发完善服务性产业
农业服务性产业包括农业为城市提供多元衍生服务的相关产业,以及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的相关产业。规划期优先扶持开发生态服务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和种源农业,争取有所突破,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新兴产业。以农业各产业的技术推广和示范服务、农业社会化生产服务、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安全检测服务为四大主要系列,健全和完善社会化配套服务体系,规划期内争取服务网络、技术装备、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基本到位,能够为各产业规模化、组织化和产业化经营提供良好的社会化服务支撑。有选择地重点扶持部分农产品加工、农产品物流配送、农产品市场等为农服务企业,强化农产品深加工和产后服务,完善农业产业链。
(3)做强做优竞争性优势特色产业
全市农业中竞争性优势特色产业主要是指花卉苗木、时令水果、茶叶、特种水产、特色畜禽、地方特色蔬菜等相关农产品生产,既是常州农业区际优势特色的体现,也是全市高效农业的主体,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主要增长点。规划期,针对各不同产业的特性,抓住薄弱环节和关键节点,以项目扶持为抓手,着力产业链和核心竞争力培育;重点扶持规模化、组织化和产业化经营,鼓励强势企业开展产业整合,拓展深加工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竞争性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和产品,做强品牌和做大规模,带动相关产业的整体发展;限制低水平外延扩张,优先鼓励和扶持有市场潜力的高效农产品生产,合理调控各相关产业的发展规模。
3.产业发展布局
(1)种植业生产布局
全市种植业规划分设两大功能组团区域。
都市型多样化种植组团区域。包括金坛市金城、尧塘、儒林镇一线以东地区,环绕常州中心城区,是现代都市农业建设发展核心区;种植业以多样化园艺和设施生产为主,优质粮油生产为辅。规划期适度调减粮油生产面积,重点扩大标准化和设施化常年菜地,以时令绿叶菜和精品蔬菜为主,保障城市蔬菜供给安全,提升供给质量;适度扩大高档苗木、设施花卉、时令瓜果和特经特粮小品种生产规模;大幅度提高高效设施农业生产比重,提升产业发展能级和水平。重点开发新北德胜河以西标准化和设施化常年蔬菜基地,发展壮大武进东部和东南部组合式蔬菜和瓜果生产基地,提升发展金坛东部和武进西部花卉苗木园艺生产基地,稳定武进南部优质稻米生产基地。此外,区域内城市发展战略备用地较多,对于保留期较长的农田,鼓励发展对设施要求较低的特经特粮小品种生产,丰富市场供给。
优质稻米生产组团区域。主要位于金坛市的金城、直溪、儒林镇一线以西和以南平原地区,是全市优质稻米主产区。规划期以“双百万亩工程”建设为契机,以标准化粮田建设为依托,以10万亩连片优质粮基地、万亩高标准粮田和千亩水稻科技示范园建设为抓手,建设总规模为70万亩的优质商品粮生产基地,切实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供给安全。在溧阳和金坛城郊及天目湖周边地区,增辟适度规模的常年菜地,就近保障城区和旅游区蔬菜供应。鼓励发展溧阳白芹、金坛食用菌等特色小品种作物生产,积极调优夏熟以扩大季节性蔬菜、瓜果和其他特经特粮生产,提高种植业整体经济效益。
(2)畜牧业生产布局
根据全市畜禽养殖现状分布特点和太湖流域环境保护要求,遵循有进有退,合理调控的原则,对总体布局作适度调整。规划将全市畜禽养殖分设为禁止、限制、适度三个不同的类型区。
禁止养殖区,指太湖沿岸5公里及入湖干流上溯10公里沿岸两侧各1公里、天目湖等湖泊沿岸水环境生态保护区、常州中心城区、溧阳和金坛城区城市规划红线外侧500-1000米范围内,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规划期内逐步退出区内畜禽养殖。
限制养殖区,指金坛市白塔、指前,溧阳市别桥、溧城一线以东地区,境内禁止养殖区除外。产业发展以现有规模养殖场存量改造和内涵发展为主,鼓励存量改造向武进和新北西部边界地区、以及武进东北部边界地区迁移,严格控制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鼓励建设生态养殖小区,适当集聚专业户的养殖生产;鼓励农户淘汰散养生产。强化畜禽粪尿处理的配套设施建设,缺乏治理能力和难以达标排放的场点应予关停和转迁。
适度养殖区,指金坛市白塔、指前和溧阳市别桥、溧城一线以西地区,畜禽养殖发展的资源与环境条件良好,是规划期全市畜禽养殖重点发展区域。积极扩大奶牛和蛋禽生产规模,优先扶持东部地区生猪饲养的存量西迁;鼓励发展优质和特色肉禽生产,不断拓展外销市场。新增畜禽生产以规模化和设施化养殖场为主,生态养殖小区的专业户生产为辅。力求种养结合,区域均衡,优化布局,有效提高畜禽粪尿的处理率和资源化利用率。
(3)水产业生产布局
规划期,湖泊生态养殖和长荡湖、滆湖等湖泊围网养殖面积需大幅度削减,产业发展重心以湖泊生态养殖和池塘养殖的内涵增长为主。生产布局重点是巩固发展长荡湖周边地区、滆湖东西侧、溧阳北山、新北区长江沿岸地区六大水产养殖基地,重点扶持基地区内水产养殖综合科技示范园建设,新品开发和品种调优,高效生态养殖技术和模式,以及设施与装备建设,大幅度提高高效设施渔业比重和生态化养殖水平。
(4)经济林果业生产布局
经济林果产业,规划期以内涵增长与增量发展并举。增量生产布局以充分利用丘陵岗地资源为主,现有基地区和园区外延扩大为辅,新辟少量精品果园和园艺场为补充。
花卉苗木增量发展5万亩,主要布局于武进区西部和金坛市东部各镇,壮大现有生产基地;以庭院绿化苗木、盆栽植物、设施花卉等高档花木为主,着力带动整个基地区生产结构调整;增量发展以适度规模的园区为主,严格控制低水平、分散的外延扩张。溧阳南部和金坛西部低丘地带,可结合山地综合开发适度增量发展高档苗木。新北德胜河以西地区,可结合高效设施农业适量发展花卉、彩叶苗木和盆栽植物等生产。
时令水果增量发展3.5万亩,以溧阳北部丘陵山区为主要布局区域,新北区高标准和设施化果园开发为辅,金坛西部高丘地带增量发展为补充;进一步巩固发展武进东部现有时令水果集中产区。
茶叶增量发展2万亩。以低山丘陵区综合开发为依托,生产布局以溧阳北部丘陵山区为主,向金坛西部茅山山麓地带延伸,武进东部低丘地带为少量补充。
五、主要产业发展与重点领域
1.优质稻米产业
确保粮食安全是我国基本国策之一,城郊保持适度规模的粮食生产,既是一种义不容辞的社会职责,也有利于提高城市粮食供给安全和质量。常州粮食生产以优质稻米为主,稻田是最主要的季节性湿地,成规模合理布局也有利于改善太湖和中心城市的生态环境。因此,规划期全市要建立稳定的优质稻米生产基地,进一步优化商品粮基地布局,推进标准化粮田建设,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和单产,保持总产基本稳定和供给能力,发挥多功能效益。
(1)确保水稻综合生产能力基本稳定。切实抓好农田基础设施配套为主的百万亩标准粮田工程建设,同步推进中低产田综合治理和培肥地力;充分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强化良种培育、良繁和推广;着力高产优质高效栽培技术和生产模式的研发、提升和普及;稳步提高单产,保持水稻综合生产能力基本稳定。
(2)进一步推进商品粮基地建设。依托百万亩标准化粮田工程建设,在优化布局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千亩、万亩和10万亩不同等级的商品粮基地建设。依托商品粮基地强化基本粮田保护,建立稳定的生产规模和综合生产能力预期;建立标准化生产体系,推进无公害和绿色优质稻米生产,提高优质稻米生产的商品率、外向度和经济效益。
(3)积极发展规模化和组织化生产。以耕地承包使用权流转和使用权入股为主要形式,以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股份制合作社为主要载体,专业化生产大户为补充,积极发展粮食的规模化和组织化生产,较大幅度提高机械化水平、劳动生产率和种粮收益。同时,积极推进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优先扶持水稻育插、农机、植保等综合服务组织,切实满足粮食规模化生产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至规划期末,商品粮生产基地的规模化和组织化生产比重达到80%以上。
(4)加快水稻良种产业化发展步伐。常州优质稻米育种在长三角地区具有显著的技术和种质资源优势,要加快其产业化发展步伐,拓展优质稻米产业新的增长点。优先扶持建设规模化水稻育种和良繁基地,培育与其相配套的种源农业企业,建成良种选育、基地化生产和市场营销一体化经营运作体系,支撑全市优质稻米生产的种源供给,进而做大做强,逐步打入长三角和国内其他相适应的市场,开创种源农业发展新局面。
2.蔬菜产业
蔬菜产业对于保障城市蔬菜供给安全、优化供给品种结构、合理调控蔬菜价格等各个方面,均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1)推进高标准和设施化常年蔬菜基地建设。新建成规模、集中连片的常年蔬菜生产基地5-6个,高标准常年菜地总面积达到10万亩,其中设施化常年菜地3万亩。期末,全市常年菜地不低于15万亩,蔬菜播种总面积争取达到33万亩,时鲜蔬菜自给率提高到70%,城市蔬菜供给安全得到保障,地方特色蔬菜有较大发展。
(2)优化常年蔬菜生产业态。建立大中小相结合、标准化露地和设施化生产相结合的生产体系;优先扶持规模化和企业化经营的蔬菜园艺场;鼓励公司+合作经济组织+农户、公司+农户的合作生产,实施组织化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逐步替代目前分散和自发为主的蔬菜生产业态,有效提升常年蔬菜生产能力和现代化水平。
(3)拓展蔬菜交易市场的规模和功能。以凌家塘、苏浙皖边界、横山桥等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依托,与常年蔬菜基地建设相同步,推进规模和功能拓展。重点是:建立和完善生产基地与农产品市场之间的直通服务功能和运作体系,保障基地时鲜蔬菜快速集散、交易和上市;拓展交易市场的洁净包装、配送服务功能和服务体系;开发和完善市场的多功能信息服务,合理引导蔬菜基地区生产。
(4)强化技术推广服务和人员培训。在落实基地布局的基础上,加快基地镇蔬菜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站)建设,配套必要的技术装备和技术力量,满足蔬菜产业发展对技术指导和技术推广服务的需求。以市、区(市)两级为主导,健全蔬菜产业的技术培训体系,积极开展从业人员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技能。
3.花卉苗木产业
花卉苗木产业是全市优势特色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期末总规模达到32.7万亩,形成相对集中的生产基地区,建立相应的产地市场,在华东地区花卉苗木生产和集散市场上具有较高市场地位和知名度。规划期产业发展以产业整合、结构调整和内涵增长为主,外延扩大为辅。
(1)努力推进资源整合和园区化发展。以农村土地使用承包权流转为抓手,努力推进花卉苗木产业生产资源和要素的流动与整合,积极扶持和鼓励兼并重组、规模化和园区化发展,优化产业发展基础;减少经营主体,扩大平均规模,形成园区化和企业化的集群发展。
(2)培育发展核心企业和示范园区。在新增花卉苗木生产和兼并重组过程中,优先扶植百亩级花卉园艺场和千亩级高档优质苗木基地的建设发展,鼓励种质资源引进和发展种苗企业,鼓励导入高档花卉、庭院和室内绿化、会务和节庆装饰等花木生产;支持园区和企业拓展产品引进和开发、示范和技术服务,市场开发和营销组织等多元功能。通过培育发展一批核心企业和示范园区,引领和带动全市花卉苗木产业的结构调整与优化,提高中、高端产品生产比重和整体发展水平。
(3)深化市场建设和营销组织。以夏溪花木市场为主,其他区域市场为辅,加大政策和财政支持力度,深化市场建设。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交易服务平台,着力拓展产品常年展示和推介、生产和市场的多元信息服务、品种研发、生产技术、生产资料和劳务的中介服务,导入异地市场分支机构、沟通市场间的信息和业务往来,构建完善的综合性市场服务体系,提升龙头性市场的服务和辐射能力。同时,鼓励和扶持发展一批专业化营销企业,依托产业基地、本地龙头市场开发异地花木市场,形成有形和无形相结合的市场营销服务体系。通过市场营销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产品销售,加快品种更新,增强竞争能力,提高生产效益。
4.经济林果产业
经济林果是全市发展高效设施农业的主要方向之一。目前生产经营以中小型园艺场、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户为主,生产布局分片区、相对集中,经营绩效较好。规划期产业发展的核心问题是品种、品质、品牌和合作营销。
(1)优先支持品种和适用配套技术研发与推广。经济林果产品的风貌、品位特色和质量是市场竞争力和效益的基石。规划期将依托技术经济能力较强、基础较好的企业和园区,按主要种类分别扶持建设12家研发中心或研究所,重点支持品种改良、新品种导入和优选、适用配套高效优质栽培技术的研发、示范和推广;建设品种更新、品质提升的可持续支持系统,促进产业的创新发展和内涵增长。
(2)重点培育区域化品牌和合作营销。全市现有经济林果生产中,品牌虽多,但普遍缺乏规模支撑;省市级名优品牌不少,但缺乏宣传推介的实力;难以在大区域和大市场中形成强势著名品牌和竞争优势。规划期重点推进区域化品牌培育和合作营销,在每一类主导产品生产领域,优选12家骨干企业或园区,以现有品牌或注册新品牌,重点扶持和育成区域化品牌;制定和推广标准化生产流程和规范、产品质量标准、产品包装和标识等;以集中片区和基地区为依托,以骨干企业为龙头,扶持组建同类产品生产集合体。在同一区域化品牌下,推进组织化和系列化生产,凝聚分散的生产优势和规模,合力争取大区域和大市场中的竞争优势、市场地位和话语权,获得更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优先鼓励丘陵山地综合开发和增量发展。丘陵山地综合开发是经济林果增量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的主要途径。规划期继续扶持规模化和园区化的丘陵山地综合开发,在有利于生态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前提下,支持因地制宜适度增辟经济林果生产。
5.畜禽养殖业
保持适度规模和合理结构的畜禽养殖,是保障城市副产品供给、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期畜禽养殖业发展,遵循养殖分区目标控制,合理调控各区域养殖总量、养殖结构和区域布局。
(1)重点扶持奶牛和蛋禽增量发展。按城市基本农产品供给安全保障的目标要求,全市鲜牛奶和鲜蛋的产量缺口很大。规划期以金坛和溧阳中西部地区为主区域、武进和新北西侧边界地区为次区域,优先鼓励和扶持增量发展奶牛和蛋禽生产;重点支持“三资”企业和农村合作组织兴办规模化养殖场,发展规模化和基地化生产;鼓励和扶持建设生态健康养殖小区,有序导入农户专业化的适度规模生产。
(2)加快生猪养殖生产布局调整。淘汰、并停和迁移武进中南部和太湖沿岸生猪养殖生产,鼓励淘汰适度养殖区内的农户散养,扶持规模化养殖场向金坛和溧阳中西部地区搬迁改造和增量发展;支持“三资”企业兴办中型以上设施化养殖场,替代散户养殖,保持总量规模稳定。
(3)加大扶持良种开发、繁育与推广。在现有基础上,规划期进一步扶持畜禽良种开发、繁育与推广,提高主导产品良种覆盖率。优先扶持奶牛、蛋禽的良种引进、良繁和推广,促进增量发展,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益;支持具有比较优势的“三猪两鸡”(二花脸猪、米猪、红灯笼猪,溧阳鸡、雪山鸡)良种优化,促进良种畜禽产业化,提升地方特色畜禽生产的市场竞争力。
(4)提高畜禽粪尿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推进规模化养殖场、生态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建设,有效解决尿液和沼液的综合利用;扶持新建年均6万吨商品有机肥生产,推进畜禽粪便有效归集和资源化利用;支持种养结合的循环畜牧经济、生态养殖模式的研发与推广,农户散养畜禽粪尿的搜集、治理和资源化利用。规划期末,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逐步达到90%,规模化养殖场和生态养殖小区基本做到达标排放。
6.水产产业
常规水产养殖是保障性农产品生产的组成部分,特种水产则是地方优势特色和高效农业的重要支撑点。受太湖水体水质和水环境保护的制约,湖泊围网生产将大幅度削减,产业重心将进一步转向现有的池塘养殖,同时抓好围网生态养殖和湖泊水域增值,产业发展将更大程度依靠技术进步、设施条件改善和提升、衍生服务开发以及产业化经营发展。
(1)着力推动品种调优和技术进步。以各个水产养殖基地区为依托,分别精选12家技术力量较强的水产养殖企业,扶持建设水产养殖综合科技示范区(基地),重点支持新品引进、良种和适用养殖技术开发,生态高效和精品渔业养殖模式及实用技术研发与应用,新设施和新装备实验及实用技术;强化综合科技示范区(基地)的示范、推广和技术服务能力,积极推动全市水产养殖品种调优和技术进步,促进产业内涵增长。
(2)鼓励发展生态、高效设施渔业。在土地资源和水环境保护双重制约下,生态和高效设施渔业将是全市水产养殖发展的主导方向。对于达到适度规模,且实施生态和高效设施渔业生产的企业和养殖专业户,在发展起步阶段,对于基础设施改造、水资源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和新装备应用、新模式和新技术应用等相关方面,给予相应的政策、财政和技术服务支持,以促进全市生态和高效设施渔业的快速发展。
(3)积极扶持兼并合作和产业化经营。支持以养殖水面承包使用和附属生产设施流转,以此为基础,优先鼓励现有骨干企业实施兼并和规模扩张,培育壮大水产养殖业龙头企业;支持发展渔业合作经济和股份制合作社,实施规模经营。重点支持基地区龙头企业以横向联合为主,组织发展产业化经营,即以统一的种苗供给、标准化和模式化生产技术指导、疫病防治服务、品牌和营销服务为纽带,以横向合作和合同契约的利益联结机制为主要组织形式,积极推进水产养殖业的规模化、品牌化和产业化经营。
(4)鼓励开发休闲服务渔业。全市主要水产养殖基地区大多临湖、依山、沿江(河)、近城,背靠园艺化种植生产区,田园风光多姿,以特种水产养殖为主,养殖类型和模式多样,具备开发休闲服务渔业的良好条件。鼓励以水产养殖为主、特色种植和背景文化为依托,因地制宜开发多形态、多样化组合的休闲观光和服务渔业,拓展水产养殖业的衍生服务功能。重点支持水产养殖经营主体利用已有产业基础拓展衍生服务,培育新生增长点。
7.种源产业
种源产业对于调优品种结构、提高农产品质量、带动区域农业整体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优质稻米、特色畜禽、特种水产等领域,已具备较好的技术经济基础和资源条件,规划期应加快开拓性发展步伐。
(1)积极扶持和合理调控发展导向。种源产业是高技术和高效产业,也是高投入和高风险产业。规划期将加大政策性财政投入,积极扶持种源产业发展。优先支持品种引进、适应性驯化和良种繁育,发展种子种苗基地化和商品化生产;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种子种苗研发,积累技术、种源和产业化开发基础。
(2)鼓励和支持多方合作。为加快种源产业发展步伐,支持种源企业外招合作。着眼长三角地区雄厚的科研实力和人才资源,面向国内外技术市场,以开发项目为抓手,有效利用市场化技术、智力和条件;支持开展合作育种,共同开发,共享成果与效益。
(3)重点支持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开发。鼓励产学研相结合,优先扶持成熟项目的产业化开发;重点支持以成熟项目为依托,组建和兴办种源农业企业,切实加快种源产业发展。
8.休闲观光农业产业
休闲观光农业是基于农业、农村和自然景观的农业衍生服务产业。全市特色农业种类多,区域化集中度较高,休闲观光可利用资源丰富多彩;农村山水景观资源丰富,民俗文化多样;休闲观光农业的市场需求日益增大,增长潜力显著;发展休闲观光农业既有利于拓展都市农业多元服务功能,也有利于拓展农业经济增长点。
(1)支持基于产业特色的项目开发。鼓励以特色农业集中区、农业综合科技示范基地、大中型园艺场和园区、水产养殖基地和特种水产养殖、丘陵山地生态农业综合开发等为依托,结合山水风光、农村景观、民俗文化和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开发多样化、多功能休闲观光农业项目;优先支持企业、园区、基地基于产业基础的衍生服务开发。
(2)重点支持配套和组合发展。为促进全市休闲观光农业合理、有序和可持续发展,重点支持相关节点、配套和组合发展项目,加快形成区域和线路特色,促进产业联动。
(3)强化寓教于乐的文化内涵。鼓励和支持休闲观光农业项目开发融入农业文化、农业教育和农业科普,充分发挥休闲观光农业文化内涵的多样性和寓教于乐的文化教育功能,引导社会各界对农业发展的理解、支持和帮助。
9.农业社会化服务产业
农业社会化服务产业主要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对于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支撑作用。
(1)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和服务体系建设。以市、区(市)两级为主导,以基础设施、关键设备、技术力量和运作体系为重点,以规模和结构合理、实用和高效、服务到位为目标,强化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提升服务能力、水平和质量。
(2)推动农业生产服务产业发展。以镇、村为服务单元,以农机、植保、动植物疫病防治为主,以产品营销、季节劳务、农资联销、物流等为辅,扶持兴办专业化农业生产服务组织,包括农业合作经济、股份制合作社和中小型服务企业,提供各类专业化农业生产服务,促进农业专业化和适度规模经营发展。
(3)增强检测检疫和疫病防控服务能力。以市、区(市)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检测中心等事业单位为主体,向基地化产区、园区、规模场、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延伸;进一步健全防控与检测网络系统,优化设备、技术和人员配置,提升防控和检测能力,完善日常检测和应急反应机制,着重启动和加强病死畜禽无公害化处理工程建设,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切实加强对基层和生产一线的技术指导、生产服务和人员培训。
(4)完善农业信息服务系统建设。以市、区(市)农林部门为主,会同相关涉农单位,加快建设和完善农业信息服务综合平台,组建联网服务系统;建设为农服务信息归集、整理和发布中心,以互联网站、“农务通”和农村广播为载体,定期和实时相结合,发布为农服务信息;建设为农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提供及时的信息咨询服务,接受定向委托信息服务;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和信息服务对农业生产经营的支撑和导向作用。
10.农产品加工产业
农产品深加工是延长农业产业链、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升产业发展能级、增加就业和农业附加值的关键环节之一。
(1)以全市主要种养业商品生产基地、区域化生产片区、规模化园区(场)为依托,鼓励现有农业生产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三资”企业和资本投资兴办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农产品深加工,拓展农业产加销一体化和产业化经营。
(2)支持现有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和具有比较优势的中小型企业,在优势互补和互利合作基础上,实施兼并重组和股份制合作,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规划期内,争取在各主要农产品深加工领域,能够培育发展起1-2家上规模龙头企业,引领全市农产品加工产业快速发展。
(3)在全市各相关工业区和工业集中区内,对农产品加工企业优先落实企业用地空间和建设用地指标,切实做好和提供基础设施配套服务,落实涉农企业各项优惠政策和加大财政支持的力度。
六、产业发展组织和产业化经营
规模化、组织化、产业化和区域化生产经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主流趋势和客观要求,也是全市农业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和层次、做强产业优势和培育核心竞争力、提高经营绩效和增加农民收入的关键所在。规划期要进一步积极创新和改革农业生产经营机制和体制,努力推进规模化、组织化和产业化经营,创建和健全若干农业产业链,有效提升发展的能级和层次、产业化经营水平和程度。
1.转换农业经营主体
(1)创新农业生产要素多元流动机制,优化生产要素配置
加快推进农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和流转工作,通过机制和体制创新,探索和建立切合实际、合理可行的承包农用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和运作机制;积极支持以农用土地为主的农业生产要素流动和优化配置,推进农业生产要素向规模化、园区化、合作经济组织和企业化经营集聚,使农业产业经营由分散农户为主向合作经济和企业为主转化,大幅度提高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平均规模。
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多方共同努力促进非农就业农民不再兼营农业,老弱农民不再依赖承包土地,在保障农民承包农用土地基本权益前提下,确保农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和相关生产要素有序流动。
(2)壮大经营主体,促进规模经营
采取有效的政策和财政激励措施,鼓励村级集体经济和农户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创办农业合作经济和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实行土地、资金、技术、装备和劳动力的联合和合作,扩大基本生产经营单元的生产规模;确立农业合作经济和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帮助建立民主管理和风险防范机制,提供产业开发和生产经营优惠扶持,促进农业合作经济顺利发展。
同时,以优惠的产业发展政策和适度的财政扶持,支持“三资”企业和资本投资农业,发展多种形式的现代农业企业;协同做好农用土地承包使用权流转,做大现代农业企业群体。至规划期末,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农业股份制合作经济、现代农业企业和专业化生产大户要成为全市农业产业的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提高至50%,大幅度提高产业发展的规模化程度。
2.优化产业组织模式
根据全市农业产业发展的技术经济条件、产业特性和产业链组织、规划期组织实施和推进的可行性,规划采取分类指导,逐步优化不同产业的组织模式和经营主体组合。
(1)以中小型农业企业为主,集群发展模式
在经济林果、花卉苗木、水产养殖、休闲观光农业等产业领域,通过农业产业开发项目、土地流转和生产要素优化配置,重点培育中小型现代农业企业(园区、养殖场),农业合作经济为辅,专业化种养大户为补充,构建中小型企业集群式发展模式。在区域化集中产区和生产基地区,分别培育1-2家骨干企业,创建区域性品牌,扶持其加工包装和联合营销体系建设,为集群内其他中小型企业提供品牌、包装、市场营销和流通服务支撑,发挥产业组织者作用。
(2)龙头企业为主导,多类型组合发展模式
在蔬菜、畜禽养殖等产业领域,采用龙头企业为主导、多类型组合发展模式。一方面,扶持和培育发展中小型园艺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适度规模养殖场和生态养殖小区,鼓励发展专业化和适度规模种养殖大户,形成多类型生产经营主体。另一方面,在产业基地和集中区,或主导产品生产领域内,分别重点培育1-2家纵向一体化经营的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通过种源、标准化生产技术、品牌和市场营销服务等,以多样化合作方式,组织和辐射带动周边地区中小型企业和农户发展同类产品生产。以龙头企业为主导,构建和培育较为完整的产业链,实现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建设专业化商品生产基地。
(3)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种植大户为主,联动发展模式
在粮油等产业领域内,生产经营主体以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股份合作经济和种植经营大户为主,形成多元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联动发展。一方面,结合百万亩标准化粮田工程建设,形成规模化和标准化种植片区;另一方面,支持粮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村级为单位,全面推进农业合作经济和股份合作经济,同步推进专业化和社会化生产服务体系配套建设,基本实现粮油产业的规模化、组织化和专业化生产。
(4)企事业单位合作,政府引导模式
在农业服务产业各主要领域内,产业特性差异较大,需要调控和扶持的力度、方式也有较大差异性,需要合理引导和鼓励发展的产业经营,如农产品加工、市场、物流配送等产后服务平台;有需要重点支持的产业项目,如种源农业开发和产业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社会化生产服务体系等;也有公益性显著的服务产业,如农业信息服务、疫病防控、检疫、监测和认证等。总体上农业服务产业将尽可能以不同类型所有制的企业为主体,实行市场化和企业化经营运作,以事业性服务单位为辅助,政府在政策和财政扶持上合理调控。
3.农业产业链组织
创新农业产业发展理念和产业经营组织方式,加快产业链培育和生产经营组织方式的转变,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动力基础。
(1)紧密与松散型相结合,发展纵向一体化经营
在产业总规模和主导产品产量较大、品牌效益显著、较易实施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的产业领域内,支持实施纵向一体化的产业链整合,发展一体化合作经营。
①紧密型纵向一体化产业经营组织
重点扶持该产业领域内的强势骨干企业,支持其成为该产业纵向一体化经营的主体企业、产业经营运作的主要组织者,企业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骨干企业建设示范生产基地,承担主导产品开发和良繁,建立产品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提供示范、推广和技术服务,配套建设洁净包装或深加工流水线,开发物流配送和市场营销系统,主导品牌化产品销售。骨干企业以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为纽带,增值效益合理分配为动力,合同契约为约束,吸纳小型企业、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化生产农户加盟产业一体化经营。骨干企业是产业链组织的关键,企业的规模、技术经济能力、社会责任感和诚信度为选拔和培育的主要考核指标。
②松散型纵向一体化产业经营组织
在产业基地区或区域化集中产区,根据产业链组织特点,有选择地扶持发展节点企业,逐步形成纵向一体化经营所需的各类节点企业群。支持节点企业共同协商和联合建立非盈利性协调机构,协调产业链各环节上的生产经营合作和利益分配,形成松散型纵向一体化产业经营。松散型纵向一体化产业经营,产业链组织较松散,以企业间自愿合作为主,企业和生产实体的自主性较强,产品的质量和技术标准较难控制,产业市场定位宜适当,要切实做好协调机制建设和公开化运作。
(2)多层面推进合作,发展横向一体化经营
①产业横向联合组织
扶持组建产业联合会或协会组织,开展技术经济交流和互助合作;扶持建立实体性支撑服务平台,提供信息、技术、销售等有偿服务。条件具备时,支持建立会员单位股份制服务企业,承担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支撑,建立联合品牌和营销,形成较为紧密的横向一体化合作经营。
②跨行业横向一体化经营组织
当紧密型纵向一体化产业经营达到一定规模,并具有较强的经营组织能力,骨干企业在本地区和本产业发展已受到资源条件制约,为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需要跨地区和跨行业发展。政府将优先支持在本市农业中实施跨行业横向一体化经营,以带动其他相关农业产业的产业化经营发展;支持以其自身技术经济优势拓展异地种养业基地,做大做强企业和主导产品,形成强势产业。
4.社会化服务和制度保障
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中小型现代农业企业、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农业股份制合作经济、专业化生产大户将逐渐成为产业的生产经营主体。受自身技术经济能力局限和规模效益制约,对专业化社会服务的需求会越来越强烈。规划期将依托服务性事业单位、专业化社会服务组织、大中型骨干农业企业的分工协作,积极扶持和加快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充实和完善服务面,提升服务层次和能力,为加快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农业产业化经营和产业链培育,涉及种养业生产以及加工、销售等多个环节,涉及条块、城乡不同行为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和调整,涉及各个产业经营主体之间的生产要素配置、产权、经营权的重组和利益再分配,运行机制和制度建设将成为成败的关键因素。规划期将设置重点研究项目,增加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单位,针对本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方式,运行机制和利益保障机制的现状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出台相关政策和保障措施,积极组织试点,在实践中加以完善和推广,保障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健康发展与有序经营运作。
七、近期推进重点和主要建设任务
2009-2011年是规划实施的前三年,也是开局的关键阶段,根据规划总体目标要求,前三年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和创新,提高单位产出效益,确保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增长;强化园区(规模场)和基地建设,实施“双百万亩工程”,拓展新兴服务产业,进一步推进全市农业功能、结构和布局调整;激励土地流转,优化要素配置,壮大新兴经营主体,培育核心企业,发展农产品深加工,推进规模化和产业化经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加快循环农业和生态农业发展步伐,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发挥农业的生态环境效益;完善农业服务体系,提升配套服务能力,促进城乡联动,力争多元投入,加快机制体制创新,落实政策制度保障;积极、有序、扎实推进七大工程建设:
1.农业设施与技术装备建设
(1)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与新建相结合,建设100万亩标准化粮田,建设集中连片标准化常年菜地10万亩;结合区域性土地整理和农田产能提升,综合治理中低产耕地35万亩。
(2)设施农业建设。新增设施化种植面积10万亩,其中,标准化钢架管棚面积2万亩,智能温室等高标准设施生产有较大突破;新增设施化渔业养殖面积1.5万亩,改造提升0.6万亩;现代设施化畜禽养殖有新的突破。
(3)农业技术装备建设。推进种植、畜牧、水产等常规机械及配套机具装备的技术改造、更新换代,改造更新率达到40%;加快节能环保、高效、特色新机具和新装备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应用,拓展农机具应用领域,提升农业技术装备水平。
2.园区化和基地化建设
(1)规模化和园区化建设。鼓励发展规模化和园区化生产经营,重点扶持兼并重组、扩建和新建千亩级以上优质稻米示范园区,千亩级蔬菜、花卉苗木和水果园艺场,千亩级水产养殖场,大中型畜禽养殖场,大幅度提高规模化和园区化生产经营比重。
(2)产业基地建设。加快全市农业产业基地化建设,重点扶持万亩级以上集中连片产业基地,巩固提高和新建相结合,发展万亩级优质稻米基地7—8个,万亩级常年蔬菜生产基地3—4个,万亩级花卉苗木生产基地3—4个,万亩级茶叶生产基地2—3个,5000亩级水果生产基地2—3个,万亩级水产养殖基地3—4个,壮大畜禽养殖产业带,基地化生产比重逐步提高到全市农业的50%以上。
3.科技进步与创新发展建设
(1)种源与适用技术研发能力建设。以优质高效特色新品种和适用配套技术、节能环保、优质高效高产新技术和新模式研发为主导,以骨干企业为依托,市、区(市)两级技术系统为支撑,在农业各主要产业和主导产品领域,分别扶持建设或提升1—2家重点研发中心或研究所,着力提高科技进步与创新发展能力。
(2)综合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在优质稻米、蔬菜、花木园艺、水果和水产养殖等主要产业领域,分别扶持建设若干个综合科技示范园区,强化农业综合科技成果的实验应用、示范和推广,带动面上生产的技术进步。
(3)高新农业开发建设。以优质稻米、地方特色畜禽为先导,加快种源农业开发和产业化;以温室智能系统、工厂化水产养殖、现代设施化畜禽养殖为先导,推进现代高新农业的建设发展。
(4)人才引进与培训系统建设。结合国家和省市级农业重点攻关项目和农业高新企业及研发中心建设,鼓励和支持引进外来智力和实用紧缺人才,提升农业创新发展和科技支撑能力。加快多层次、多类型相结合的农业科技、农业生产和经营职业培训体系建设,大幅提升培训的质量和层次,优化农业生产经营者结构,提升农业“四新”技术的示范效应和现代农业产业生产经营能力。
4.农业产业化发展建设
(1)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以土地流转和要素配置为抓手,创新经营机制为依托,培育壮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逐渐使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股份合作社、中小型农业企业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主体。
(2)构建产业链。在全市农业各主要产业领域,加快核心骨干企业和节点企业培育发展,促进产业链组织者成长,加快发展农产品深加工,构建有序衔接的产业链,逐步形成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核心群体。
(3)推进组织化和产业化经营。以区域化品牌和联合营销为主,以产加销一体化合作生产经营为辅,加强协调,促进机制体制创新,推进农业组织化和产业化经营建设发展